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含)人民币 20 亿元
发行金额 不超过(含)人民币 6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sti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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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
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
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
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
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
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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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风险提示
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201.70 亿元(2025 年
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6.65%。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19 亿元(2022 年度、
二、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于 2025 年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6118 号),发行
人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 AAAsti1,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计 142.03 亿元,已投资 70.70 亿元。公司重要在建项目未来建设支出较大,未来
存在较大的投资压力。
异地项目所在区域整体经济财政实力弱于成都市,需关注公司异地项目运营回款
及盈利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
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
三、本期债券无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
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
确定性。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
符号加下标“sti”,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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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
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
三方处获得偿付。
四、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
产投入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规模,未来新建
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污水污泥处理工程或参与异地并购项目,需要大量的资
金支持,面临的资金支出压力相对较大。若因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
融资环境变化,发行人不能顺利地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五、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3,833,860.92 万元、4,355,502.51
万元、4,844,846.86 万元和 4,917,855.6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 741,693.56 万
元、772,279.84 万元、885,081.24 万元和 926,991.2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19.35%、17.73%、18.27%和 18.85%;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092,167.36 万元、
为 80.65%、82.27%、81.73%和 81.15%,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近三
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91、0.78、0.76 和 0.88,发行人资产流动
性相对较低,存在一定风险。
六、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
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 1,470,644.47 万元、1,584,840.44 万元、
万元、824,947.99 万元和 822,837.07 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营
业收入分别为 6,382.59 万元、8,974.05 万元、8,280.93 万元和 2,348.13 万元,净
利润分别为 30,330.58 万元、34,209.35 万元、38,281.33 万元和-2,245.00 万元。发
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架构,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主要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水平发生大幅波动,或者发
行人对子公司的控制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87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558,089,2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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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
下一年度。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八、因工作调整,贾飒飒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磊先
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邹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白鹏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李晓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饶怡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于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选举程进先生、饶怡女士、王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贾飒飒女士、谢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经公司于 2025 年
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贾飒飒为监事会主席。
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公司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 2024 年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原因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发行人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十、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
体的货币资金等。发行人承诺: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
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 20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次应偿付金额的 50%。
十一、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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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
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
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
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
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
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向承
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
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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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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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审计机构 指
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本次债券 指
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指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成都市兴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
指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书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
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指
资者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年 3 月末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过往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国资委 指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环境集团 指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自来水公司 指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排水公司 指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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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公司 指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水务公司 指 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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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
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
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
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并依赖于有关
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
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
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
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
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
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
本市场状况、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
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
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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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
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
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
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
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规模,未来新建污水处理
厂、自来水厂、污水污泥处理工程或参与异地并购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面
临的资金支出压力相对较大。若因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变化,
发行人不能顺利地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发
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3,833,860.92 万元、4,355,502.51 万
元、4,844,846.86 万元和 4,917,855.6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 741,693.56 万元、
元、3,959,765.62 万元和 3,990,864.45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0.65%、
动比率分别为 0.91、0.78、0.76 和 0.88,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相对较低,存在一定风
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 1,015,426.36 万元、1,166,148.40 万
元、1,327,938.33 万元和 1,373,722.33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49%、
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等。由于未来生产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可能会发生不利变
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进行有效消化,进而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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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 1,145,766.80 万元、1,317,009.57 万
元、1,310,573.03 万元和 1,309,909.24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89%、
权价值出现下降,则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的资产缩水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573,547.79 万元、1,779,249.11 万
元、1,955,290.98 万元和 2,016,978.46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952,122.68 万
元、1,099,582.04 万元、1,244,620.65 万元和 1,295,405.77 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
重分别为 60.51%、61.80%、63.65%和 64.23%。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比
重较高,若公司未来发生大规模分红,将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产生较大影响,可
能进一步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328,024.41
万元、10,498.40 万元和 188,949.6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7%、0.22%和
生恶化,对款项的正常回收可能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发行人部分应收类款
项为针对政府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急污泥处置费、应收 BT 项目款和已被财政部
确定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 PPP 项目款等,未来能否正常收回将很大
程度取决于政府信用。如果政府发生违约,则上述款项的正常回收也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
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发
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 1,470,644.47 万元、1,584,840.44 万元、1,542,831.69
万元和 1,542,406.45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832,602.72 万元、834,738.33 万元、
别为 6,382.59 万元、8,974.05 万元、8,280.93 万元和 2,348.1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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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型架构,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主要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
水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水平发生大幅波动,或者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控
制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根据排水公司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
经营权协议》,进水水质超标时排水公司按照正常的污水处理程序对污水进行处理
后,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排水公司不承担超标排放的责任;但由于排水公司原因造
成出水水质超标、未处理排放等违约行为,排水公司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
损失进行赔偿,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排水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水质超标
所导致的经营风险。根据自来水公司和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
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在成都市政府确保原水水质不低于国家要求的
《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水体标准》前提下,自来水公司应确保出厂水及用户贸易结
算点水质符合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此外,供水安全要求城市供
水系统必须保证水量、水压以满足千家万户的用水需求,尽管自来水公司在多年的
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但仍存在因自来水生产、组织、管理
不善和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运行事故,导致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的运行指标达不到
要求而不能为用户提供合格服务的风险。
原水是自来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原水水质对制水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有重
要影响。目前,自来水公司所有水厂的原水均取用岷江内江水系中的徐堰河、柏条
河和沙河,未来不排除岷江内江水系出现水质大幅下降的情况,包括受到突发事件、
公共环境事件、生态灾难导致的水源污染,如汶川大地震后山体滑坡、泥石流导致
原水浊度指标大幅超标;在雨季持续强降雨过程中氨氮、总氮、生化需氧量、化学
需氧量、总磷、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可能出现超标;因石油化工类企业管道泄漏等工
业事故导致的突发苯指标、油污染、金属超标等。水源水质的大幅下降将导致制水
效率降低、单位售水成本上升,甚至导致采用常规的制水工艺无法提供合格的自来
水,需要对原水实施深度净化处理工艺,进一步增加水厂的制水成本。若污染程度
进一步加重,甚至可能导致自来水厂在一段时间内被迫停取原水并停产,对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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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自来水公司水源较为集中的情况降低了
公司应对水源危机的弹性,存在水源集中的风险。
根据排水公司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
经营权协议》,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根据《成
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 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价格
的批复》,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 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均价为 2.63
元/吨。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第五期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暂未核定,未来如结
算单价下调则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发行人拥有成都市中心城区 30 年污水处理、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成都
市中和组团污水处理服务 30 年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心城区 24 年中水服务特许经
营权、成都市中心城区及郫县 30 年自来水供应特许经营权、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
许经营权、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 25 年特许经营权、隆丰环保发电项目 25 年特许经
营权等。同时,发行人通过拓展在兰州市、银川市、西安市、四川省巴中市的污水
处理 BOT 项目、汶川县水务环保特许经营项目获授特许经营权,成都市近郊金堂
县部分地区获授 30 年供水特许经营权。若发行人无法续签特许经营权或取得其他
新增项目,公司将存在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公司国内业务已拓展至甘肃、陕西、江苏、河北等多个地区,随着各地的监管
政策、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的不利变动,均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及管控风险。水
务行业具有行政垄断特征。异地污水处理项目的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较其在四川省
的标准偏低,发行人异地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都会低于成都地区,发行人
的整体回款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发行人加强对于未来异地项目的发展情况
的关注程度。
发行人参与大量的环保项目,环保项目一般具有项目投资额大、经营周期长的
特点。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拓展市场,参与的环保业务项目大多处于运营早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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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可能会造成发行人未来运营难度的加大。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
危害,公司决策机制及内外部融资渠道受到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
定影响。
水务行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为原水及水资源费、动力费、折旧等。电力价格近些
年来持续上涨,对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压力。而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过于依赖水
价的上调,进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受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国内水务环保市场整体处
于快速发展阶段,竞争十分激烈。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促使更多社会资本战略调
整进入水务环保领域,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行业竞争加剧,低价竞争频现。随
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水务环保行业集中度正在提高,部分企业规模迅
速扩张并向全产业链延伸,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三)管理风险
发行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发行人负
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职责。公司通过异地拓展,在兰州、银川、西安、沛
县等地投资设立公司,运营污水处理业务。异地扩张及子公司数量的增多将对发行
人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所处行业的管理特点,发行人与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及其下属单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主要为净水剂、水表、油料、设施、设备维修、
水表检测等;发行人同成都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设施、
设备维修、水表检测等。尽管该等关联交易均出于生产经营目的,系根据实际情况
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但仍
然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相关方利益的风险。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在建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合规,不存在需要暂停建设的
情况,并均已经过核准或备案程序,具备合法开工建设条件。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
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但由于项目尚未完工,仍然存在项目建设的进度风险、工
程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
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供水价格方面,成都市自来水终端价格主要由城市供水运营水费、水利工程费、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四部分构成。2013 年和 2014 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31071
号文、成发改价格20131183 号文及成发改价格20141090 号文,成都市对上游水
资源费和原水费进行了上调,同时,自来水终端价格按规定实施同步同幅度联动调
整。2015 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51067 号文,成都市实施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
价格,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 1:1.5:3 的比例安排,且只计算城市供
水运营水费。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
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阶梯水价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成发改要
素价2020516 号文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若上述阶梯水价相关政策发生不
利变化,将会引发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波动。
发行人从事的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业务属于水务行业,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
和环保投资规模。若国家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对市政公用产业政策、货币
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和调整,将对整个水务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
产生较大影响。
发行人从事的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业务属于水务行业,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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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环保投资规模。若国家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对市政公用产业政策、货币
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和调整,将对整个水务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产
生较大影响。若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随着《环境保护法》及“水十条”等一系列环保政策法规的实施推进,国家进
一步加强对环保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治理要求。在环保监管政策的不断趋严,
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监管风险。
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
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
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5 年财政部、原环保部两部门印发了《关
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2017 年国家财
政部、原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简称《通知》),分别在相关领域鼓励和推进 PPP 模式。《通
知》要求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快速建立污水垃圾处理领域
基于绩效的 PPP 项目收益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制度。如果未来 BOT、
PPP 项目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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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市
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908 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20 亿
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
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5 兴蓉 K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含)6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
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
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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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
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
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
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0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
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 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偿还“20 兴
蓉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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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
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发行首日:2025 年 7 月 22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共 2 个交易日。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
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
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本期债券
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
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
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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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
许可【2024】1908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本期债券为该批复项
下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 6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主体要求,具体
情况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品种
公司债券(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7 号指引》)第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
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
不高于 80%”。发行人诚信记录优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
发行人净资产为 201.70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99%,
不高于 80%,符合相关要求。
(2)《7 号指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
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30 项以上,或者为具有
作为深耕环保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人近年来已逐步从传统水务服务
商转型为科技驱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三基地”:
一是聚焦产学研基地建设,打造“本地头部高校-上下游先进企业-内部应用场
景”创新生态圈。2024 年,发行人与四川大学、西南市政院、成都市政院等签订合
作协议 4 项,成功申报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充分释放“1+1>2”的联动效能。
二是聚焦政府认证企业技术中心基地建设,将地方“所需”与企业“所能”链
接起来。《微波等离子体无极紫外线对再生水的消毒机制及工程应用效能研究》成
功获批 2024 年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成为该批次支持立项的唯一市属国有企业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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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项目。《多源有机固废协同“六化”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群链式应用及推广》技术
成果经院士专家团队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是聚焦自主创新基地建设,从“技术实践者”向“标准制定者”转型升级。
瞄准国家“双碳”目标和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方向,编制发布 3 项国家级团体标准,
提速打造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新标杆。截至目前,发行人共主持、参编国家、行业、
地方、团体标准 44 项,软件著作权 67 项,主要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主持、参编的主要编制标准
序号 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
处理可燃物
GB/T 50331-2002(2023 年
版)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
全技术规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
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
标准
四川省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管理
标准
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
标准
四川省城镇供水厂运行管理标
准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
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碳减排评估标
准
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评估指
南
废水处理温室气体监测技术规
程
城镇给水厂碳排放核算与评价
方法
表:发行人主要授权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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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智能
调度系统 V1.0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加压
站无人值守系统 V1.0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
智慧水务业务管理系统】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
慧水务综合展示系统】
智慧水务区域计量分析管理系统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
V1.0
智慧水环境移动终端应用平台
V1.0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智能
语音质检系统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
自来水生产沉淀池排泥 AI 视频识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
别系统 公司
用于生产调度管控的镜检和 SV30
比对管理系统
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
任公司
发行人以国家双碳战略为指引,聚焦传统水务产业提质增效、新兴领域拓展延
伸积极开展技术创新,2024 年重点布局智慧水务、污水资源化、固废资源化、绿色
低碳等方向开展 57 项课题研究。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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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内容 项目来源 项目进展
国家重点研发计
厨余垃圾生物炼制 旨在研发一种废弃生物质乳酸发酵资
划“政府间国际
科技创新合作”
键技术与示范 转化为各类符合市场规范的高值产物。
重点专项
基于哌嗪类螯合剂 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日本哌嗪类飞 国家重点研发计
的飞灰高效稳定化/ 灰螯合技术,开发适合中国国情且长期 划“政府间国际
固化填埋及资源化 稳定性高、环境风险小的飞灰稳定化/ 科技创新合作”
技术 固化填埋及建材化利用新技术。 重点专项
微波等离子体无极 开展微波等离子体无极紫外线中试规
紫外线对再生水的 模研究,形成可应用于实际再生水厂的 成都市重点研发
消毒机制及工程应 微波等离子体无极紫外线高效消毒技 项目
用效能研究 术与系统。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 针对接收区域成都天府新区华阳片区
清华大学合作项
目
法研究 漏损控制方法研究。
结合管网监测数据
针对供水管网健康状态影响因素多、评
与智能决策算法的
价方法缺失的问题,研究数据驱动的管 清华大学合作项
线健康状态评估技术,为管线的维护更 目
级评估与风险预测
新提供科学依据。
系统
成都地区供水系统
进一步提升公司新污染物检测能力和
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染现状及风险评估
发行人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四川省循环经济科技进步奖”“四川
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 100 强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能力 100 强”“中国
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最佳实践优秀案例”“四川省水环境创新与高质量发展先进单
位”“四川省智慧水务应用先进单位”“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成都市绿色低碳
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等多项荣誉,形成从技术突破到成果转化的创新闭环。截至
目前,发行人累计获得国家授权专利 210 余项,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具体明细如
下:
专利
申请人 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类型
成都市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
成都市排水有限 一种污泥焚烧的自控运
责任公司 行控制方法
成都市排水有限 一种适用于高污泥浓度
责任公司 的强化脱氮系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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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申请人 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类型
成都市排水有限 一种压差式水下管道封
责任公司 堵装置
成都市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
一种快速测定工业级乙
成都市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
的方法
成都市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成都市 一种 MBR 中空纤维膜恢
兴蓉环境股份有 复性清洗方法
限公司
成都市兴蓉再生 一种污泥-垃圾协同焚烧
能源有限公司 混合物料热值测定方法
成都市兴蓉再生 一种复合型杀菌灭藻剂
能源有限公司 及杀菌灭藻方法
成都市兴蓉再生 一种陈腐垃圾-原生垃圾
能源有限公司 协同焚烧的方法
一种利用深度矿化陈腐
成都市兴蓉再生
能源有限公司
场生态修复的方法
一种利用深度矿化陈腐
成都市兴蓉再生
能源有限公司
盖的方法
一种陈腐垃圾-原生垃圾
成都市兴蓉再生
能源有限公司
测定方法
成都市兴蓉再生 一种用于垃圾焚烧厂的
能源有限公司 尿素水力输送装置
成都市兴蓉再生 一种楔形弧面滴水消声
能源有限公司 装置
成都市兴蓉再生 一种防抢水跳闸的石灰
能源有限公司 浆泵进口母管
成都市兴蓉再生 一种脱酸塔除盐水补水
能源有限公司 装置
基于数据拟合方法的净
成都市自来水有
限责任公司
系统
多水源环状供水管网的
成都市自来水有
限责任公司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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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申请人 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类型
同时检测水中灭草松、
成都市自来水有
限责任公司
三氯酚、五氯酚的方法
一种基于城市供水管网
成都市自来水有
限责任公司
法
成都兴蓉沱源自
一种自来水生产监控与
来水有限责任公 201810882816X 发明 2018 年 8 月 6 日 2021 年 8 月 24 日
供水调度管理系统
司
清华大学;成都市
用于膜生物反应器强化
兴蓉环境股份有 2019100730045 发明 2019 年 1 月 25 日 2020 年 12 月 11 日
除磷的方法
限公司
清华大学;成都市
一种漏点探漏效果的评
兴蓉环境股份有 2018106692269 发明 2018 年 6 月 26 日 2020 年 6 月 9 日
估方法
限公司
成都市排水有限 一种实验室含汞废水的
责任公司 深度处理方法
成都市排水有限 一种曝气沉砂池的刮渣
责任公司 装置
一种离子色谱法同时测
成都市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
酸的方法
可增加过水量的格栅装
成都市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
除污系统
成都市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
一种用于垃圾焚烧炉的
成都市兴蓉再生
能源有限公司
入系统及方法
东营津膜环保科 一种超滤膜污水过滤装
技有限公司 置
东营津膜环保科 一种污水处理剂播撒装
技有限公司 置及播撒方法
成都市兴蓉再生 一种有机固体废弃物处
能源有限公司 理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发行人研发的发明专利已全面覆盖主营业务板块,形成完整的水务环保技术矩
阵。在水务领域应用于自来水生产供应与智慧水务系统建设,如《一种自来水生产
监控与供水调度管理系统》,针对现有自来水生产和输送过程,构建了集操作、监
控、报警、系统对接为一体的全流程智能管控平台,实现了从取水、制水、供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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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该系统在发行人生产运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提升
了制水流程管理、设备运行监督及数据报表分析能力,有效减少一线人员配置并降
低生产人工与药剂成本,通过对设备运行调度、生产药剂单耗调整提供辅助,加压
站人员配置由 20 人减至 4 人,大大降低人工成本。在污水处理领域支撑工艺优化
与水样药剂检测关键环节,如《一种适用于高污泥浓度的强化脱氮系统及方法》,
针对城镇污水厂进水总氮高、碳氮比低、水质水温波动大的问题,通过“厌氧区→
缺氧区→好氧 I 区→微缺氧区→好氧Ⅱ区→膜池区”六级串联工艺结合三级智能回
流系统,采用 DO 自控+ORP 实时监测动态调节溶解氧、碳源投加及回流比,成功
实现出水总氮稳定<10mg/L。该技术已在发行人四个再生水厂应用,优化了再生水
厂的碳源投加、溶氧控制、污泥回流等工艺控制,实现了高污泥浓度、进水碳氮比
失衡的运行条件下的低渗氧自控,大大减少了人工调控工作量,应用后单厂生化池
风机全年平均电耗降低 0.014 度/吨水。在固废资源化方向提升系统运行效率与安全
环保效能,如《一种脱酸塔除盐水补水装置》,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半干法脱酸工
艺中旋转雾化器高温运行难题,研发闭式+外开式循环的双重互备循环冷却系统,
不仅保障旋转雾化器降温的连续稳定性,并且可避免循环冷却水水质恶化而导致旋
转雾化器内部结污垢、影响换热降温效果,可延长雾化器的使用寿命。项目实施后
提高了系统安全性,降低了人工成本,达到了提高装置的安全环保系数。同时,发
行人近三年实施技改技革 36 项,涵盖生产工艺优化、设备升级、自动化改造等重
点环节,有效提升了运营效率与经济效益。
(3)发行人所属的科技创新领域
发行人所属的科技创新领域主要集中于节能环保领域,具体体现在资源循环利
用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
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5 年),“以支撑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为目标,以重大科技需求为牵引,以科技创新重大行动为抓手,以战略科技力量为
支撑,打造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环境”。发行深入实施“科技强企”
行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技术布局高度契合国家政策导向,具备科技创新属性。
(4)核心关键技术
在智慧水务领域,构建智慧管网和智慧水厂双体系:依托数据处理中心,运用
数理模型动态分析水厂与管网运行状态,自动完成预警工作;采用 KERSE 神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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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YOLO 机器 AI 视觉算法等前沿技术,自主研发数字孪生水厂四大智能模块—
—排泥、加药、消毒、安防,解决传统供水领域混凝沉淀工艺滞后等行业难题,基
本实现水厂全流程“无人化”场景。
在污水治理领域,应用微生物技术处理污水的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可识别
超 2000 种微生物,通过 AI 图像采集及“虫脸识别”技术,不仅可将其熟练应用于活
性污泥的接种和驯化,还能够提前预判工艺的细微变化,实现提前预警及精准处置;
同时创新打造地埋式“水厂+公园”工程,采用双层全地埋组团式布局,在实现生
态、经济、社会效益三维协同的基础上,显著突破土地集约化、环境友好化、景观
生态化三大技术瓶颈,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
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脱酸+SCR”烟气净化工艺,实
现酸性气体、重金属及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指标优于国标及欧盟标准,助力垃圾减
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同步构建“数字孪生+智慧运营”体系建设,探索 AI 算
法在垃圾焚烧发电中的应用,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电厂”,推动运营效率与
管理模式全面升级。
在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采用全球领先的处置式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技
术,将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水严格净化达标后,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以及冲
洗道路等,实现垃圾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全量净化筑牢生态防线。
在污泥处置领域,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一期、二期)及万兴环保
发电厂(一期、二期、三期)项目,采用“污泥干化+协同焚烧”技术,实现能源
高效协同再利用,凸显循环经济优势;通沟污泥处置厂通过“多级淘洗+筛分+回收
利用”工艺,达成规范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目标,成为西部首例、国内第三家成功
应用的典范案例。
在厨余(餐厨)垃圾处置领域,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消化+固液分离+
沼气净化及利用”处置工艺,通过厌氧发酵将有机质转化为沼气发电,回收废弃油
脂制备生物航油、混合燃料等高附加值产品,构建餐厨有机废弃物分质利用-生物
转化-循环再生闭环生态治理体系,驱动城市有机废弃物资源化流动。
(5)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
发行人形成“1+1+N”技术工作体系,1 个技术管理部作为技术管理平台开展
制度机制保障建设,1 个兴蓉研究院作为技术研究和专业技术支持平台,N 个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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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作为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平台,形成技术创新工作合力。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技
术创新管理与奖励激励制度体系,包括技术创新体系工作、科技研发管理、技术成
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技术交流与培训管理等,为技术创新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
保障,推动相关工作的持续、规范开展。发行人持续加大与头部高校、上下游先进
企业的创新合作力度,并拓展内部应用场景,推进创新落地,与清华大学、四川大
学、西南市政院、成都市政院等深入开展项目化合作,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
技术影响力。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拥有 2 个国家级水质监测站、1 个省级水质
监测站、3 个自主创新实验室、2 个中试基地,研发人员数量 460 人,占比 8.64%。
综上,发行人符合《7 号指引》关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主体认定标准。根据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出具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业务发展
目标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技创新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可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
债券。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20 兴蓉 01”,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发行 债券发 债券 债券 债券 债券 拟使用募集
债务类型 债务人 债券简称
场所 行方式 起息日 到期日 回售日 余额 资金金额
发行人
公司债 20 兴蓉 01 深交所 公开 2020/8/6 2025/8/6 2023/8/6 13.88 6.00
本部
合计 13.88 6.00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
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
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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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
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发行
人调整拟偿还债务明细不属于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
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
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
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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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净额为 6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6 亿元全部计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6 亿元用于偿还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倍
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 926,991.23 926,991.23 -
非流动资产 3,990,864.45 3,990,864.45 -
资产合计 4,917,855.68 4,917,855.68 -
流动负债 1,050,394.37 990,394.37 -60,000.00
非流动负债 1,850,482.85 1,910,482.85 60,000.00
负债合计 2,900,877.22 2,900,877.22 -
资产负债率 58.99 58.99 -
流动比率 0.88 0.94 0.06
以 2025 年 3 月末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
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流动比率由 0.88 上升至 0.94,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有所提升。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实际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
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2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公司债券,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完成“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发行,债券简称“20 兴蓉 01”,募集资金总额 14 亿元,实际使
用金额 14 亿元,募集资金余额 0 亿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 兴蓉 01”募集资金专户运作良好。
(三)募集资金约定用途、用途变更调整情况与实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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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兴蓉 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8.22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
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 兴蓉 01”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约定用途
一致,不涉及用途变更调整。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
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调
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
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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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98
法定代表人:饶怡
注册资本:298,443.4721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98,443.4721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6 年 5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24367821D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七路 751 号
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85913967
传真:(028)85007801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杰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8)85913967
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
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
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
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https://www.cdxrec.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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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蓝星清洗是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
的前身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属的清洗剂总厂于 1995 年 9 月 13 日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化政发(1995)711 号文件批准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监发审字199626 号《关于同意蓝星清洗剂
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A 股的批复》、证监发审字199627 号
《关于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其中含公司职工股 250 万股)。1996 年 5 月
票代码 000598。
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 10:3,配股完成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 7,550 万股,其中,
非流通股为 4,300 万股,流通股为 3,250 万股。
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 10:3,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525 万股。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并转增 6 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
本为 15,345 万股。
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 10:3,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7,626.5 万股。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
公司”变更为“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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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完成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 30,247.0737
万股。
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蓝星集团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
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 50,895,702 股对
价股份,以流通股股份总数 169,652,337 股为基数,流通股每 10 股获送 3 股股份,
蓝星集团在向流通股股东执行上述对价安排后,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
通权。
委员会《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6298 号)。
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洗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环境集团前身)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09 年 7 月 7 日,蓝星清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蓝星清洗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市排水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与蓝星清洗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作价 64,614.45
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 164,128.41 万元。拟置入资产价值超过拟置出资产价值部分,
蓝星清洗按照每股 6.24 元的价格发行 159,559,300 股股份购买,差额 51.05 万元,
成都环境集团以现金补齐。
征集方式出让其持有的蓝星清洗全部 81,922,699 股股份,并确定成都市兴蓉投资有
限公司为股份受让方。2009 年 6 月 2 日,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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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为 64,614.45 万元,成
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与蓝星清洗进行资产置换后以从蓝星清洗置出的全部资产
和负债予以支付。2009 年 7 月 28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85 号),同意中
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蓝星清洗 81,922,699 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市兴蓉
投资有限公司。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
产重组及向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33 号),核准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下发了《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
资有限公司公告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豁免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信永中和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
XYZH/2009CDA2026 号《验资报告》。2010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蓝星集团 81,922,699 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的
相关事宜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权过户手续完成。2010 年 5 月 5 日,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
为“兴蓉投资”,经营范围变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
营管理;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不含金融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技术开发、咨
询。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197,38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190,934.28 万元用于收购成都环境
集团持有的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经评估后确定交易价格
为 190,934.28 万元。201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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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行股票。2011 年 3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29 号),核准兴蓉投资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1,700 万新股。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3,799,98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 净 额 为 1,909,335,227.79 元 。 其 中 , 新 增 股 本 114,755,813 元 , 资 本 公 积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 576,785,850 股。
年年初总股本 302,470,737 股为基数,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624,298.33 元(税前),
即每 10 股派 0.020640 元(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
实际每 10 股派 0.018576 元);以公司总股本 576,785,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
际每 10 股派 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
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53,571,700 股。
月 31 日总股本 1,153,571,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配股价格
为 5.35 元/股。201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相关
议案。2012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此次配股申请。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3 号)。
公司此次获配股票共计 339,537,601 股,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
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93,109,301 股。
经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实施 2012 年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3,109,3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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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986,218,602 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
账户剩余股份 652,281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86,218,602 股变更为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的议案》。
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85,566,321 股变更为 2,984,996,321 股,注册资
本相应变更为 2,984,996,321 元。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于 2024 年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的议案》。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2,984,996,321 股变更为 2,984,434,721 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2,984,434,721
元。
司名称变更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兴蓉环境”。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
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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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表: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59,605,494 42.21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65,295,705 12.24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91,041,592 3.0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773,500 1.77
汇添富品质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000,000 1.6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3,743,593 1.47
刘志强 20,459,571 0.69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9,120,759 0.64
刘在京 14,368,889 0.48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10,201,600 0.34
合计 1,924,610,703 64.50
(二)控股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持
有公司 42.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名称: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
技术开发及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研发、制造;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及综合利用;计量仪器、水处理剂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旅游及配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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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
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施工及安装;建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末,成都环境集团资产总额 944.63 亿元,负债总额 637.47 亿元,
净资产 307.16 亿元;2024 年度,成都环境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28.73 亿元,净利润
成都环境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
股东未发生变更。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90.0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如下:
(1)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2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278,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现
制现售饮用水【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
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饮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
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
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
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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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8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
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
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污水处理项目
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管理(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项目)产品
制造以及咨询研究、开发和提供服务;环境检测;污水处理、水资源管理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 340,088.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餐厨垃圾处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工
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大气污染治理;固
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
装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等项目的
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设计、施工、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维修和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工程测量、工程勘察、非开挖修复及市
政管道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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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4 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重大增减变动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的情况及原因
成都 市 自 来水 有限 责
任公司
成都 市 排 水有 限责 任
公司
成都 市 兴 蓉再 生能 源
有限公司
成都 环 境 水务 建设 有
限公司
其中,最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相
应指标的比重达 30%的子公司如下:
(1)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末净资产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
的 36.65%,2024 年度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 30.66%,净利润占发
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的 38.53%。
(2)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末净资产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人合并口径净利润的 39.92%。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无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相关情况
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发
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 1,470,644.47 万元、1,584,840.44 万元、1,542,831.69
万元和 1,542,406.45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832,602.72 万元、834,738.33 万元、
别为 6,382.59 万元、8,974.05 万元、8,280.93 万元和 2,348.1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控股型架构,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主要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
水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控股架构相关事项如下: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24 年末,母公司受限资产 0.45 万元,为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
截至 2024 年末,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4,046.44 万元,其中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 3,928.63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对子公司的代垫款。截至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余额 账龄 款余额合计
余额
数的比例
空港水务公司 代垫款 1,082.30 3 年以内 26.42 -
巴中兴蓉公司 代垫款 500.00 5 年以内 12.21 -
阿坝兴蓉公司 代垫款 439.07 3 年以内 10.72 -
沛县兴蓉公司 代垫款 418.68 4 年以内 10.22 -
银川兴蓉公司 代垫款 333.74 5 年以内 8.15 -
合计 2,773.80 67.72 -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有息负债余额 50.15 亿元,其中一年内到
期的有息负债余额 14.52 亿元。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有息负债情况
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余额
银行借款 5.99
公司债券 13.88
债务融资工具-中票 27.70
企业债券 -
信托借款 -
融资租赁 -
境外债券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其他有息负债 2.58
合计 50.15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6.53%,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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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对成都市排
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发行人对核心子公司的人员、资金及资产具有较强的
控制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核心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
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分红无固定政策及比例。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投资决策及分
红方式具备较强的控制力,发行人下属的经营主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均在综合考虑整
个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整体利润情况的前提下,由发行人根据公司整体的考量进行
适当调整。近三年,主要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
公司对母公司的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3.08 2.50 4.00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0 2.00 -
合计 5.08 4.50 4.00
综上,发行人母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受限、重大对外资金拆借等情形,对核心
子公司控制力较强,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发行主体偿债资金来源具有较强保障,
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公司治理制度。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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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
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
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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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方案;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设职工监事 1 人,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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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予以纠正;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发行人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不存在重大差异。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名,具体设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确定,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作;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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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提供参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设 12 个部门、2 个业务单位,组织
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的专
业资格要求。
(3)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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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择;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
(5)内部审计部
内部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及评价;负责
制定审计计划,并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各种常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按照管理
权限,开展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离任交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领导人员履职尽责
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做出审计评价;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审计、竣工结(决)算审计
及后评价等项目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及运营等关键环节
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跟踪审计结果的运用,督促审计问题的整改;
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负责牵头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分类处置、
督办和组织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开展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
见建议;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及
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6)证券事务部(资本运营中心)
负责公司市值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投资(不含理财)、股
权类融资、关联交易管理、资本运作及 ESG 管理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
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市值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证券市场
发展规划,开展证券市场分析,动态掌握资本市场各类信息,对相关政策、事件进
行信息收集、摘录和分析,并向公司相关单位进行传递,实时掌握资本市场有效信
息,定期开展战略价值审视/评估会议,形成实施方案并及时向资本市场传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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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准确、及时、合规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做好信息披露的
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投资
者和媒体的沟通工作;负责投资者活动相关的财经媒体的对接工作,有效向资本市
场及公司传递信息,并形成资本经营信息库和资源库;负责股权类融资(包括发行
股票、可转债、配股等)、股权回购、转让股权、证券投资(不含理财)等证券事
务工作;负责公司 ESG 管理;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
监管机构组织的岗位资格、持续教育、证券法律法规等培训;负责提醒和督促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范行使职权,切实履行承诺;负责组织筹办、协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拟定、修改公司及子公司章程等工作;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7)计划财务部(财务共享中心)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税务、对外担保等工作的业务主管
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包括日常财务核算、投资回报测算,编制、审核、上报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统计分
析工作;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管理资金计划,资金支付审核,资金
回收,财务决算、税务筹划及预算的执行、分析等工作;负责公司资金保障工作,
包括争取资金政策、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发行、内部拆借、股东拆借等债务类融资
工作;负责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负责指导子公司清算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子公司拟定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负责公司对外担保及反担保工作;
负责公司重置大修、无形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财务事项;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
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8)党群工作部
负责公司党建、宣传、工会及共青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
党委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公司党委的决定;负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公司党
委日常事务,组织落实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党员队
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政治理论研究与学习,
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负责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新媒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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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指导对外宣传和舆情工作;负责公司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公司工会、
团委的日常工作,牵头筹备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司
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对接乡村振兴、慈善捐赠、社会责任等工作;负责公司党
委会、党务相关会议筹备、组织、会务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
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9)纪检工作部
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党的纪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
监察对象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规定
情况;负责开展监督会商工作,监督会商综合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
育,督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
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信访举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
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强化效能督查,承办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问责追责;负
责按程序提供相关人员党风廉政意见,包括拟提拔领导人员、拟推荐上级单位优秀
人员等情况;负责开展内部巡检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
成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0)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人事管理、薪酬福
利、员工绩效考核、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工
作;负责公司定编、定岗、定员工作;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
价、薪酬激励、监督管理、培养锻炼、退出等工作;牵头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
选拔、委派等工作;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使用、评价、流动、考核、激励、
解聘等工作;负责公司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关系、人
事档案、退休人员手续办理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因公(私)出国(境)
管理工作;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公司
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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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
息报送、综治维稳、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包括公司负责
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负责公司年度评优工作;负责公司
国资经营评价工作;负责公司制度管理、档案管理(除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公司
文秘写作及公文管理;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本部会议的
会务保障工作;负责公司印章、企业证照、保密等机要管理;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
作;负责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业务招待、差旅管理等工作;负责
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负责公司综治维稳工作;责公司办公
类固定资产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牵头
工商变更等注销相关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
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2)法务风控部(采购监管中心)
负责公司招标、合同、法律事务、内部控制、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及信用体系
建设等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
司采购管理;负责公司本部的招标比选工作,以及公司本部招标控制价、工程签证
及变更的造价审核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合同管理、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结算审核,
负责所属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各职能部门法
律风险的识别、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负责公司依法治企、诚信守法及信用体系
建设和管理工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管理,参与解决法律纠纷;负责合规管
理体系建设,开展合法合规前置审查及组织或参与违规事件调查;负责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包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对公司投资事项进行
风险评估;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3)投资发展部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国内外市场开发拓展、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策划、企业并
购重组等投资相关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
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牵头编制公司年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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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计划;负责跟踪、推进国内外市场开发拓展,具体承担企业收并购、重组、对外
增资扩股、基金组建等投资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策划、提请决策会审议等管理工作,
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分析,牵头项目投资类协议、合资合作协议
等相关投资协议的谈判与签订工作;负责组织新设公司组建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公
司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牵头公司无形资产投资工作,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及特许
经营权投资;负责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工作;负责指导子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工作;
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
工作。
(14)生产经营部(生产调度中心)
负责公司生产及质量监管、经营分析、委托或受托管理业务、项目投后管理、
厂级标准化管理、项目核调价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归口管理公司外派管理人员行权
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监管
下属子公司生产运行、质量(如水质、水量、垃圾处理量等),组织生产运行情况
分析等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检查、掌握子公司生产运行情况,发起生产风险预警,
并按照生产业务管理职责及权限划分在公司内进行调度或工作流转;负责组织公司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以及任务的分解、下达,并负责对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进行监管、评价和考核;负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分析,对下属各运营项目构建从投
资、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的信息收集及分析机制,集合公司调度中心、财务共享
中心数据,从公司经营管理角度采集各项目的经营数据、动态分析监控,提出生产
经营预警报告或生产经营计划动态调整变更的建议方案,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支
持;负责组织项目投后管理,指导子公司开展项目投后工作;指导子公司开展厂级
标准化管理提升工作;指导子公司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的核定、调价工作;
负责公司委托或受托管理业务;负责组织、协调老旧账款的催收工作;负责公司外
派管理人员行权归口管理;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
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5)技术管理部(技术应用中心)
负责公司技术管理、信息化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技术、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公司技改技革项目、知
识产权(专利、商标、行业标准、奖项、论文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技术交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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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申请省、市、区科技创新资金、专项补助、各项奖项;负
责组织对公司内重大工艺技术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公司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技术管理
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工艺技术路线及设施设备选型备案与审核、招采阶段的技术方
案备案与审核、实施阶段的工程签证变更技术审核及设施设备改造备案与审核等;
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包括重要技术引进、孵化及开发的备案
与审核、重要工艺技术改造的备案与审核、重要设备更换的备案与审核、组织重要
生产问题技术方案的编制、执行监督及审核等;负责公司数智化转型、信息化系统
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公司网络及信息化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工
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6)项目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存货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工程建设监
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
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包括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盘点及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备案、
租用、报废、转让等工作;指导子公司开展存货管理工作,包含废旧物资管理;负
责公司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
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证、变更及索赔工作;负责项目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监
管、协调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保等;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
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7)兴蓉研究院
兴蓉研究院是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及技术业务中心,负责组织公司技术研发工
作,协助公司技术管理部对公司各单位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支持。负责吸收、消
化成熟先进水务环保技术,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改进,提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等技术需求,开发、设计新工艺和新装备。负责承接国家、省、市、
区级专项、重点课题研究,引技、引智,获取国家科研经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负责编制技术方案及协助技术管理部对子公司提交公司审核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对常规性、技术风险较低的技术方案,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对重大技术方案,发表
独立技术意见。
(18)中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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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司中水分公司中水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
关管理制度;负责中水分公司中水服务相关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
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形成了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
务管理制度、生产运行管理制度、计划与考核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以国家有关规定为指导,依照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建立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坚持把组织考核和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
开招聘相结合,以此作为对各级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管理标准,建立和完善了培训制
度,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岗位晋升制度等。
财务管理制度以国家有关规定为指导,依照公司发展战略各分级财务会计人员
的工作接受结算事业部的业务指导,目的是规范和完善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
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发行人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资
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主要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政策,财务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要求、方式、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等,明确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保证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发行人依据
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
关联人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制度。公司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
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对关联人做出实质性判决,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
的选择。
为加强会计监督、规范本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优化公司资源
配置,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各项投资及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根据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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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及《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围绕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
目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建设计划和投资、融资协议编制预算,
并以全面预算作为公司制定、落实和考核内部经营目标责任的依据。公司预算涵盖
生产、经营、销售和建设的各个环节,公司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公司推
行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了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考核,为公司经
营计划的有效落实提供了保证。
公司明确投融资项目方向,制定相关程序,规范了项目选择、可研、尽职调查、
审批、签约等各个环节,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
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和重大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为董事会提供建议,战略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直接融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公司直接融资项目
的策划、论证、实施和跟踪管理;间接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间接融资的策划、
论证、实施及跟踪管理,负责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审计部门
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融资结果进行评价。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
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组成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规定了担保的基本原则、方式、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责任承担,担保业务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法合规,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控制风险原则,表决前需
掌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股权关系对投资的公司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投资的公司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在制度完善方面,各子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子
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制度。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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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度规定对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关键高管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
委派制,发行人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子公司按规定向发行人报
送财务报告,发行人对其子公司进行财务指导、监督。
公司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
披露。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
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编制临时报告予以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发行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公司
及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生
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为抵御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突发性风险,发行人建立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管
理层的应急选举方案和其他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为此,发行人设立了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及其
他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
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
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反舞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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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对
其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其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有而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
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不按照合法程序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双重任职情况,且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发行人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独
立运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控股股东
没有干预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发行人具备独立财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
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的银行帐户,并独立依法纳税。
发行人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控股股东不存在交叉的情形。公司独立从事生产
经营,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依赖关系。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刘嫏 董事长、董事 2022 年 12 月至今
程进 董事 2025 年 3 月至今
李雷 董事 2023 年 8 月至今
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
饶怡 董事、总经理
总经理:2025 年 2 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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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现任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王彬 董事 2025 年 3 月至今
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
刘杰 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2024 年 6 月至今
姜玉梅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至今
潘席龙 独立董事 2020 年 8 月至今
王新 独立董事 2023 年 8 月至今
贾飒飒 监事会主席 2025 年 3 月至今
谢咏 监事 2025 年 3 月至今
沈青峰 职工监事 2017 年 4 月至今
兰彭华 副总经理 2021 年 9 月至今
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
杨程皓 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
首席合规官:2024 年 8 月至今
赵璐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6 月至今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比例较大,主要系换届选举、工作调
整等原因所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稳定,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无重大不利
影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
历情况如下:
(1)刘嫏:女,中共党员,1968 年生,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
经济师、高级审计师、会计师。曾任四川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成都环晨环境实
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现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程进,男,中共党员,1966 年生,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曾任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董事
长。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环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3)李雷,男,中共党员,1984 年生,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经济师。曾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部副总经理,硅谷数模(苏州)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董事,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一部总经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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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董事,东方电气(成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
(4)饶怡,女,中共党员,1979 年生,英语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
管理师。曾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成都沱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市
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成环新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党支部
书记、执行董事。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5)王彬,男,中共党员,1978 年生,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专
职副书记。
(6)刘杰,男,中共党员,1986 年生,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会计师。曾任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7)姜玉梅,女,中共党员,1963 年生,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执
行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执行院长,四川省
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
员,中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理事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自贸区港专业委员会,四川省“内陆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创新发展
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四川天府
银行外部监事。
(8)潘席龙,男,1969 年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美
国加州州立大学 MBA,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成都优拿味思贸易有
限公司总经理,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金融研究院副教授,成都财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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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及成都景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
(8)王新,男,中共党员,1983 年生,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交
流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
兼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1)贾飒飒,女,中共党员,1981 年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
副部长,成都原水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成都市李家岩开发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成都彭州环境
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绿色低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
环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成都市兴蓉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职工监事、
法务风控部部长,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2)谢咏,女,中共党员,1975 年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曾
任成都彭州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成都原水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人,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久隆水库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中电建成都原水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三坝水库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成都绿色低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中心主任、成都环晨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3)沈青峰,男,中共党员,1966 年生,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
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工会
主席、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八届理事单位代表。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职工监事,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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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彭华,男,中共党员,1974 年生,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成
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八届理事单位代表。
(2)杨程皓,女,中共党员,1985 年生,汉语言文学(基地班)专业,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曾任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成都沱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副部长),成都
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
(3)赵璐,女,中共党员,1983 年生,会计与金融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
历学位。曾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四川省
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
规和严重失信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状况
水务环保是事关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之一,其行业发展程度与
经济增长水平、人口数量及城市化进程等因素高度相关。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
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2024 年,党的二
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进一步全面深
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系统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
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生态环境部门着力构建“1+N”政
策体系,以源头防控、精准管控、规范引领、市场引导、科技赋能为基本思路,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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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整体谋划和布局,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运行维护的通知》,提出到 2027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
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
显著提升。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
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包
括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关
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和行动方案,提出进一步推进
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和老旧管道升级改造,加强城
市(含县城)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并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绿色低碳智能
化改造等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
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水务环保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趋势保持不变,并正在进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环保监管不断
加强,市场需求持续升级,企业需从“专业、精细、安全”三个方面,全方位、多
层次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在相关政策和环境需求的推动下,细分赛道渐次打开,绿
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等领域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随着社会经济进入数据生产
力时代,以 AI 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术,凭借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正在推
动水务环保行业向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拥有全国排名前列的供排水规模,并
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和污
泥处置等环保产业,大力推进水务环保项目建设运营。根据 2024 年 11 月全国工商
联环境商会发布的最新一期“中国环境企业营收前 50”榜单,兴蓉环境名列其中。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经过 20 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在水务环保行业市场化拓展领域中占重头的市政
污水处理已经进入成熟阶段。一是从城镇化率增长和污水处理率等市场维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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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模增长接近饱和;二是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本身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
运营属性和稳定的现金流,因此是市场化水务公司竞争的主要领域;三是行业集中
度正在提升,行业正在加速整合,社会资本通过收并购等方式继续扩大规模。因此,
业内企业需要主动把握机遇,积极布局市场,拓宽发展空间。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包括:
公司立足水务环保市场,紧扣省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把握行业机遇,加
速市场开拓,持续扩大业务版图,提高产业规模,完善产业布局,不断优化资源配
置,提升发展动能。公司在深耕成都的同时,不断壮大川内业务,积极拓展省外业
务,从地方水务平台转型成为全国性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
公司水务环保业务规模居全国前列。规模的不断扩张有助于公司持续增加收入
利润,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为打造行业知名品牌、创造稳健投资回报奠定了坚实基
础。
公司拥有近 80 年供水运营经验、30 余年污水处理经验,具有行业领先的运营
管理能力;建立了完善的水质监督和监测体系,运营国家级供水、排水水质监测站,
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水力模型
系统;并积极对标国际,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 和 ISO45001“质量+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公司全面推行
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并通过自主创新的技改技革项目着力降低运营成本,总体运
营成本在同行业具有优势。公司上市以来在环保板块持续发力,污泥处置厂、垃圾
渗滤液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措施,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持续
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近年来,公司通过建立“厂级标准化”管理机制和“智慧云控
中心”,整合技术和人才优势,以智慧赋能方式实施生产管控,有效克服项目工艺
多元化、规模多样化、布局分散化等因素影响,缩小管理半径,进一步加强对异地
项目的统一管理和高效调度,为业务扩张提供了可复制的基础条件。
公司凭借卓越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优秀的业绩水平,曾荣获“全国供水突出贡献
单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水业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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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固废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中国环境企业营收前 50”和“企业社会
责任 ESG 先锋案例”等奖项,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形象,充分体现了行业影响力及
投资价值。
公司目前已在四川、甘肃、宁夏、陕西、海南、江苏、河北、山东、西藏等省、
自治区获得 50 余个水务环保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主要为 25 至 30 年。特许
经营权的获得,使公司拥有在相关区域和期限内独家从事水务环保业务并获得收益
的权利,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财务结构稳健,融资渠道广阔,主体评级 AAA,有助于
持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财务共享,优化财务管控体系;依托全面预算
管理,促进成本管控,推进业财融合;依托资金集中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控,有
效降低支付风险。公司致力于打造具备高效服务力、风险管控力、财务管理创新引
领力和价值创造力的财务管理组织,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拥有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多次参与编制国家及行业规范标
准。公司鼓励和重视技术创新,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2024 年,公
司开展课题研究 57 项,新增自主专利 33 项,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公司开
展“智慧水务”建设,将“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集成应用于水务业务,驱动
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升级,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智慧化,不断提升运营效率与
服务质量。
公司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对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等进行战略性规划。
坚持市场化选人和“靶向引才”,构筑“人才蓄水池”,通过加强人才培育、畅通
交流晋升渠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不断健全人才“选、用、育、留”全流
程,为公司发展夯实人才要素保障。
(四)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在区域拓展方面,立足
并深耕于做大成都市场,扎根四川、辐射全国、放眼全球;在产业发展方面,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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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战略加适度多元化,聚焦水务环保主业,沿业务链条纵向延伸、横向拓展,
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巩固地区市场地位和影响力,逐步发展成为资产优良、技术先
进、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
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及
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及咨
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作为西部领先的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立足于从自来水生产、供应到
污水处理的水资源产业链,并向该产业链相关领域积极拓展。目前业务主要分为
水务和环保两大板块,包括自来水制售、污水处理服务和供排水管网工程等,公
司业务所处行业产业链如下:
图:发行人业务所处行业产业链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62,967.92 万元、808,653.57 万元、
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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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自来水制售 59,654.73 29.48 261,995.69 28.95 244,265.12 30.21 231,373.36 30.33
污水处理服务 89,539.35 44.26 364,127.31 40.24 302,387.90 37.39 265,837.43 34.84
供排水管网工程 8,217.64 4.06 98,084.00 10.84 95,207.81 11.77 106,630.76 13.98
垃圾渗滤液处理 7,526.38 3.72 31,224.29 3.45 38,541.73 4.77 48,017.28 6.29
污泥处置 10,182.74 5.03 33,345.67 3.69 33,885.14 4.19 31,325.49 4.11
垃圾发电 19,643.34 9.71 77,438.83 8.56 70,075.80 8.67 49,788.63 6.53
中水及其他 7,561.11 3.74 38,651.19 4.27 24,290.05 3.00 29,994.98 3.93
合计 202,325.30 100.00 904,866.98 100.00 808,653.57 100.00 762,967.92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469,429.75 万元、482,368.23 万元、
业成本构成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自来水制售 27,736.74 25.40 142,592.91 26.92 135,656.89 28.12 128,926.23 27.46
污水处理服务 51,637.43 47.28 212,523.91 40.12 180,981.58 37.52 163,581.33 34.85
供排水管网工程 6,110.10 5.60 76,660.36 14.47 74,119.68 15.37 81,463.72 17.35
垃圾渗滤液处理 4,426.04 4.05 18,205.33 3.44 15,372.85 3.19 26,499.46 5.65
污泥处置 7,092.39 6.49 22,841.26 4.31 22,676.91 4.70 24,014.64 5.12
垃圾发电 8,801.98 8.06 40,216.82 7.59 41,885.60 8.68 30,517.70 6.50
中水及其他 3,400.33 3.11 16,727.34 3.16 11,674.73 2.42 14,426.66 3.07
合计 109,205.02 100.00 529,767.92 100.00 482,368.23 100.00 469,429.75 100.00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自来水制售 31,917.99 34.28 119,402.78 31.83 108,608.23 33.29 102,447.13 34.90
污水处理服务 37,901.92 40.70 151,603.40 40.42 121,406.33 37.21 102,256.10 34.8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供排水管网工程 2,107.54 2.26 21,423.65 5.71 21,088.13 6.46 25,167.04 8.57
垃圾渗滤液处理 3,100.34 3.33 13,018.96 3.47 23,168.88 7.10 21,517.82 7.33
污泥处置 3,090.35 3.32 10,504.41 2.80 11,208.23 3.44 7,310.85 2.49
垃圾发电 10,841.36 11.64 37,222.01 9.92 28,190.20 8.64 19,270.93 6.57
中水及其他 4,160.78 4.47 21,923.84 5.84 12,615.32 3.87 15,568.32 5.30
合计 93,120.28 100.00 375,099.06 100.00 326,285.34 100.00 293,538.17 100.00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
单位:%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自来水制售 53.50 45.57 44.46 44.28
污水处理服务 42.33 41.63 40.15 38.47
供排水管网工程 25.65 21.84 22.15 23.60
垃圾渗滤液处理 41.19 41.69 60.11 44.81
污泥处置 30.35 31.50 33.08 23.34
垃圾发电 55.19 48.07 40.23 38.71
中水及其他 55.03 56.72 51.94 51.90
合计 46.03 41.45 40.35 38.47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8.47%、40.35%、41.45%和 46.03%,
公司毛利率水平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的营收来源为自来水制售和污水处理。
近三年及一期,自来水制售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44.28%、44.46%、45.57%和
区域内水质优良,且主要为地表水,制水净化成本低,成都市地形具有先天优势,
西高东低,有利于水的运输和降低管网维护成本,业务区域内的天然优势,使得发
行人营业成本降低,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近三年及一期,污水处理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 38.47%、40.15%、41.63%和
近三年及一期,供排水管网工程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23.60%、22.15%、21.84%
和 25.65%,收益率较为稳定,主要该板块上下游较为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垃圾渗滤液处理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 44.81%、60.11%、41.69%
和 41.19%,受垃圾渗滤液处理量影响,毛利率有所波动。
近三年及一期,污泥处置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 23.34%、33.08%、31.50%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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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利用,使得污泥处置业务盈利能力增强。
近三年及一期,垃圾发电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 38.71%、40.23%、48.07%和
工艺改善,产能利用率提升,垃圾发电板块的毛利率保持稳定。
(1)自来水制售
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包括了从水源取水、自来水净化、输水管网输送、自来
水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完整供水产业链,供水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市及其周边区域,
通过城市给水管网向成都市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及郫县(九个镇)、
金堂县部分地区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异地供水业务主要分布于文昌市新市区和徐
州市沛县。
目前,发行人自来水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成都
市自来水公司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水厂的原水均取自岷江内江水系中的徐堰河、
柏条河和沙河,公司对原水进行沉沙、沉降、过滤、消毒等处理,成品水达到国家
饮用水标准后输配给终端用水。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都发布站定期发布
的《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公报》,2021 年发行人各水厂出厂水常规九项日检、管网
水常规七项半月检、出厂水和管网水常规 42 项月检、出厂水和管网水 106 项全分
析半年检的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符合国家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环保标准:自来水厂生产的清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要求,采用的处理方式为预沉淀+絮凝沉淀+过滤+消采方式保障水质达标。
自来水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2010 年,
自来水公司分别与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
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及《关于郫县郫
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将于 2040
年到期。自来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运营、维护和更新供输水设施;
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水费及其他跟供。水有关的服务费用。
特许经营期满后,成都市人民政府优先与自来水公司续签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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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续签,对自来水公司经营期满尚未摊销的资产余值,按保障自来水公司回收投
资成本及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予以回购。
自来水公司现持有沱源自来水公司 53.71%的股权,沱源自来水公司拥有金堂
县水务局授予的金堂县赵镇、三星、清江、官仓及栖贤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
期限为 30 年,其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
公司被授予在特许经营期限(期限为 30 年)和特许经营区域(成都天府新区直管
区 564 平方公里,不包括协议签订之日时双流岷江水厂的供水服务范围)范围内运
营、维护供输水设施,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期
限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45 年 5 月 27 日止。
截至 2024 年末,海南兴蓉供水范围主要是文昌新市区(原清澜镇行政区)及
周边农村地区,三期 2 万吨/日扩建工程已完工投产,清澜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3.8 万
吨/日,能有效保障清澜地区用水需求。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水厂的原水均取自岷江内江水系中
的徐堰河、柏条河和沙河,公司对原水进行沉沙、沉降、过滤、消毒等处理,成品
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后输配给终端用水。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都发布
站定期发布的《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公报》,2021 年发行人各水厂出厂水常规九项
日检、管网水常规七项半月检、出厂水和管网水常规 42 项月检、出厂水和管网水
饮用水卫生标准》。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在成都市拥有水二厂、水五厂、水六厂、水七厂(一
期)和水七厂(二期),设计供水能力分别为 23 万立方米/日、15 万立方米/日、
日,主要为成都中心城区(不包括成都铁路局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及武侯区金花镇)
以及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同时通过趸售方式向龙泉、
新都、双流等区县供水。
天府国际机场专供水厂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投入运营,设计日供水量为 2.5
万吨。公司于 2012 年收购位于成都市金堂县的沱源自来水公司 51%的股权,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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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为 10 万吨/日,可为金堂县赵镇、三星、清江、官仓及栖贤提
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公司的异地供水业务方面,位于海南省的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
有限公司供水能力为 3.8 万立方米/日,位于江苏省的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供
水能力为 30 万立方米/日。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主要自来水厂规模统计表
投运 设计日供 2022 年平 2023 年平
投资总 2024 年平
时间 水能力 均日供水 均日供水 即期平均
水厂名称 额(亿 均日供水量 供水区域
(年 (万吨/ 量(万 量(万 达产率
元) (万吨)
) 日) 吨) 吨)
成都市自来
水二厂
成都市自来
水五厂
成都市自来
水六厂 A 厂
成都市自来 成都市中
水六厂 B 厂 心城区
成都市自来
水六厂 C 厂
成都市自来
水七厂一期
成都市自来
水七厂二期
金堂县自来 赵镇、三
水一厂 星、清
金堂县自来 江、官
水二厂 仓、栖贤
海南清澜水
厂
江苏沛县自
来水厂
天府机场专 天府国际
供水厂 机场
合计 - 63.80 324.30 316.13 332.34 339.06 104.55%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已投入运营的水厂 27 座2,日供水能力合计达 389.64
万吨。供水范围涵盖成都市中心城区、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镇)和金堂县(部
分地区),并已拓展至海南、沛县等地。发行人是区域性的水务龙头企业,供水能
为一厂、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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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位居西部第一,占有成都市中心城区约 99%的自来水市场。近三年发行人自来水
销售指标如下:
表:近三年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指标情况表
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度
供水能力(万吨/日) 389.64 374.30 334.30
供水量(亿吨) 13.78 12.80 12.14
售水量(亿吨) 11.50 10.68 10.21
供水管网(千米) 15,031.00 14,044.27 13,327.77
产销差率(%) 16.59 16.52 15.33
销售模式方面,自来水的销售模式分为直供模式和趸售模式,以直供模式为主,
直供模式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在 80%以上。直供模式是指直接向终端用
水客户供水的模式,通过总表或一户一表的方式结算,总表即一个小区、一个单元
的多户用户使用一只贸易结算水表进行销售计量,一户一表指单户设立一只水表进
行销售计量,直供模式以总表计量结算为主。趸售模式指根据供水协议向周边地区
的当地供水企业批发供水,不针对终端用户的供水方式。公司通过铺设至周边区县
的输水主管线,与当地管网实现有机衔接并在衔接处安置贸易结算水表与阀门,根
据当地供水企业的购水需求开闭阀门实现趸售。双方以登记建档的贸易结算水表计
量的水量确认销售数量,按月查抄水表进行结算。发行人直接收取用户不涉及财政
补贴。
收费结算方式上,公司采取向客户直接收取水费或通过第三方代收协议由第三
方代收水费,不涉及财政补贴机制。公司销售自来水根据营销部门统计的实际销售
水量并与计费系统收费单核对后确认当月销售数量,以此销售数量乘以物价部门核
定的执行单价(不含增值税、污水处理费等相关税费)确认当月销售额。结算时客
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缴费或转账缴费,同时,除可在我公司自建收费点缴费
外,还可通过与我公司合作的第三方代收机构缴纳水费。
供水成本方面,公司供水成本主要由水资源费、折旧、原水费、人工费用等构
成,其中原水费(含 BOT)、人工成本和折旧占比较大。近年来,公司供水成本随
着供水量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公司原水主要取自岷江内江水系中心的徐堰河、柏条
河和沙河等,水资源费为 0.1 元/立方米。近三年公司自来水供应成本分别为 12.89
亿元、13.57 亿元、14.26 亿元,发行人供水成本随供水量的增长而有所增长。
表:近三年发行人供水成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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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折旧费 3.31 3.25 3.19
人工成本 3.29 3.24 3.20
原材料 5.32 5.01 4.52
电费及其他 2.34 2.07 1.98
合计 14.26 13.57 12.89
(2)污水处理服务
发行人从事的污水处理服务涵盖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及
其他污水并进行除渣、除害处理,以及污泥的后续加工,然后将经过无害处理且符
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放入岷江的全过程。发行人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农村生活
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污水处理业务,污水处理项目分布在四川、甘肃、宁夏、陕西、
江苏、河北和山东等,其中,公司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量占比仍保持在 70%
左右;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 BOT、BOO、TOT 及委托运营等。
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相关政府收取费用的权利,污
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有关协议约定核定。目前,公司污水处
理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表:发行人近三年污水处理业务运营情况
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432.36 422.86 386.02
其中:成都市中心城区(包含高新区、万吨
/日)
污水处理量(亿吨) 13.84 12.61 11.96
其中:成都市中心城区(包含高新区、亿
吨)
随着排水管网体系的完善,污水处理量将逐年增加,产能利用率也将逐步提高,
运营成本将随之降低,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有望保持稳定增长。
成本构成方面,公司污水处理成本主要由人工、能源和动力、折旧、原材料等
构成,其中能源和动力、折旧占比较大。
排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上游产业主要为药剂、设备、能源产业。其中,污水处
理业务需要的药剂主要为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乙酸钠等,根据企业生产需求
向生产厂商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
质量可靠,能够满足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污水处理业务所耗能源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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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力,并且随着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量的增长,用电量也呈现递增的趋势,公司的
电力供应由电力市场化交易(直购电)产生。污水处理业务下游产业为中水生产和
供应。成都市中心城区再生水主要用于景观河道补水及市政杂用水,再生水利用率
逐年上升。
发行人在成都市的污水处理业务由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成都
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末,排水公司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拥有 12 座再生水厂。为配合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
公司于 2014 年开始进行污水处理一厂和二厂的搬迁工作,污水处理二厂已于 2016
年底完成搬迁工作。新建第九污水处理厂规划处理能力 100 万立方米/日,在置换
原污水处理一厂和二厂合计 70 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的同时新增处理能力 30 万立
方米/日。2015 年以来,公司对第三、四、五、八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在原设计
能力基础上分别扩建日处理能力 10 万吨、5 万吨、10 万吨和 10 万吨,并均已于
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污水处理工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第三、四、五、八再生水厂及第
十再生水厂二期采用 MP-MBR 膜工艺技术,出水水质执行岷沱江标准(DB51/2311-
水质执行岷沱江标准。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采用改良 A2/O+高密沉淀池+反硝化过
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岷沱江标准。成都市第十再生水厂采用“改良 A2/O+反
硝化”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环保标准:污水厂处理尾水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 年版)(GB3838~2002)《城污
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处理方式: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保
障出水达标。
污水处理费结算方式:根据特许经营权约定,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按
月进行结算,每月作为一个结算期间,在特许经营期内,结算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各污水处理厂结算污水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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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优势积极对外拓展,近年来,还持续进行对
外业务扩张,在异地投资了多个污水处理项目,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公司先后在兰
州、西安、银川、宁东、巴中、石家庄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城市投建 30 多座
污水处理厂。
发行人的 BOT 项目已列入当地财政预算,PPP 项目均已列入国家、省级 PPP
项目库,纳入财政预算,在完成协议的签署后已正式开工。目前,发行人已有较多
BOT、PPP 项目进入运营期并产生了较为稳定的现金回流,为后续的资金来源提供
了一定保障;发行人作为成都市属国有企业,与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均保持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银行授信额度充足,银行贷款可作为项目资金来源的有力补充;发行
人作为 A 股上市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亦得到了股东的大力
支持,发行人及其母公司后续还将根据具体资金需求及市场状况灵活选择股票、债
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向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为各在建、拟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内的污水处理业务具有显著的区域垄断优势,且积
极开拓异地污水处理业务,随着在建、拟建工程的顺利投产,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持
续提升;同时成都市实行的政府采购经营模式能够为发行人水处理项目带来较为稳
定的回报。
排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特许经营模
式,即在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2009 年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
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排水
公司根据协议条款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
后,成都市人民政府优先与排水公司续签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如不再续
签,则对排水公司经营期内尚未摊销的资产余值,按保障排水公司回收投资成本及
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予以回购。
根据成府函【2009】25 号文,成都市政府授予公司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含成都
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首期、第二期、第三期结算价格分别为 1.62 元/吨、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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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和 1.63 元/吨。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污水处理服务第四期结算暂定价格的
批复》,成都市政府同意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第四期结算价格暂定为 2.15
元/吨,执行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待污水处理提标项目(即成都市第六净水
厂提标改造项目、成都市第七净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成都市第九净水厂提标改造项
目,业主均为成都市排水公司)竣工决算完成后再根据核定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
格实施多退少补。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 年)
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价格的批复》,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 年)污水
处理服务费暂定均价为 2.63 元/吨。
公司于 2013 年与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获得了在成都高新区中和
组团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远期设计日处理能力为 20.00
万吨/日,第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 5.00 万吨/日,结算价格自正式商业运行之日起每
三年核定一次;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1.62 元/吨,执行期间为商业运营期开
始后的前三年。该项目于 2017 年 6 月通水运营,目前已调试运行达标,价格核定
为 2.65 元/立方米,自 2021 年 2 月 8 日开始执行。
公司下属的兰州兴蓉以 TOT 方式在兰州市运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日处理能力 30 万吨,结算价格 1.01 元/立方米,服务区域为兰州市七里河、安
宁两区。
西安兴蓉以 BOT 方式取得的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限
营;西安兴蓉以 BOT 方式取得的西安市第一污水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
设计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日,结算价格 1.26 元/立方米,已于 2014 年 11 月底进入
商业运行,日均处理量达到 10 万吨。
银川兴蓉以 BOT 方式取得的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理能力达 5 万吨/日,结算价格 1.11 元/立方米。
巴中兴蓉负责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
经营权 28 年,远期设计处理能力均为 20 万吨/日。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自
方米。巴中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自 2015 年 4 月起视同进入商业运行,设计处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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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为 1.99 万吨/日,结算价格 1.50 元/立方米。
宁东兴蓉公司负责宁东临河污水处理厂、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以
及宁东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中,宁东临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30 年,
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1 万吨/日;宁东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30 年,
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0.5 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目前均已进入商业运行;宁东鸳
鸯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30 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1 万吨/日。按照《宁夏
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关于工业废水处理费及南湖中水销售价格有关事宜的
通知》,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包括 2.4 元/立方米、5.4 元/立方米及 11 元/立方米等不
同档位,具体结算价格按进厂水质确定。
石家庄兴蓉公司负责的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 30 年,
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10 万吨/日,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以污水厂进水口计)基本
单价 4.785 元/立方米,当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规定基本水量时差额部分的污水处理
服务费不足单价为 2.684 元/立方米;当实际污水处理量高于规定的基本水量时,差
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超进单价为 2.101 元/立方米。
发行人下属阿坝兴蓉公司的子公司茂县兴蓉以 TOT 方式在阿坝州茂县运营污
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日处理能力 1.2 万吨。发行人下属阿坝兴蓉公司
的子公司理县兴蓉以 TOT 方式在阿坝州理县运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30 年,
日处理能力 0.4 万吨。发行人下属阿坝兴蓉公司的子公司汶川兴蓉以 TOT 方式在
阿坝州汶川县运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30 年,日处理能力 0.45 万吨。阿坝兴
蓉及子公司所负责运营的上述污水处理厂的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污水处理
相关成本由政府补偿。阿坝兴蓉及子公司委托运营成本据实结算,并向政府收取固
定的委托运营服务费。
发行人参与的 PPP 项目,均正规纳入国家财政部 PPP 项目管理库,相应的审
批、竞争性磋商手续、业务模式、会计处理、发行人承担的角色等均合法合规。发
行人不存在政府投资基金、BT 项目、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结算方式上,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根据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的特许
经营协议,按照约定的处理单价和双方确认的结算处理量确认。根据各地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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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约定,污水结算处理量由当地政府机构如环保局或城管委等机构核定,污水
处理服务费是按环保局等机构核定水量乘以单价(单价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并
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阶段性调价),由公司向当地财政局申请付款。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市污水处理服
务费实行政府采购模式。排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取额应
足以覆盖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特区经营期
间,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按照程序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 3
年核定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方式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作为一个结算期间,
按月进行结算。在特许经营期间应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各污水处理厂结算污水处理量。排水公司根据财政局核定的结算价格和环保局核定
的结算污水处理量填写污水处理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向市财政申请拨付污水处理服
务费。
定价机制方面,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
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价格的批复》,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 年)
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均价为 2.63 元/吨。
(3)供排水管网工程
发行人从事的供水管网工程安装业务涵盖成都市范围内市政管网建设及改迁、
用户新装水表安装及户表改造。公司管网安装工程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环境
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主营市政工程施工业务,盈利利润主要为工程收入减去工
程支出。工程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合同造价或工程结算造价收入,工程支出主要有
材料采购、劳务人工费支付以及管理成本支出等。报告期内,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
板块较稳定。公司目前已具有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发行人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
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关于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
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等特许经营协议从事供排水管网工程相关业务。供排水管
网工程安装业务涵盖成都市范围内市政管网建设及改迁、用户新装水表安装及户表
改造。
(4)环保业务
发行人环保业务主要包括垃圾滤液处理、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以及中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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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务。
垃圾渗沥液处理方面,由再生能源公司负责,经营的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
置场日处理能力为 4,300 吨,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再生能源公司拥有垃圾渗
滤液处理厂 3 座,特许经营期为 20 年。发行人垃圾渗滤液处理的特许经营服务规
模为 4,300 吨/日,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 1,300 吨/日,是国内首家按照国家标准运行
成功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厂,2014 年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理厂扩
容工程(二期)通过验收,新增处理能力 1,000 吨/日。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
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第四期结算价格核定的批复》(成财建函202170 号),成
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第四期结算价格核定为 231.8 元/立方米,执行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四期结算价格较第三期结算价格上涨 68.3 元
/立方米,主要系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及部分必要的成本费用增加。
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及《〈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将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的特许经
营权独家授予再生能源公司,特许经营期限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双方
签订《〈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二)》,将成都
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理扩容(三期)工程特许经营权授予再生能源公
司,特许经营期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再生能源公司在
特许经营期内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对再生能源公司提供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进
行采购,再生能源公司就所提供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收取服务费。
表:发行人主要已运营垃圾渗透液处理项目情况
设计处 2022 年日 2023 年日 2024 年日
投运时间 投资总额 理能力 均处理能 均处理能 均处理能 即期平均
渗滤液厂名称
(年) (亿元) (万 力(万 力(万 力(万 达产率
吨) 吨) 吨) 吨)
成都市固体废 一期:
弃物卫生处置 2010 年 12
场垃圾渗滤液 月;二期 5.91 0.23 0.18 0.19 0.20 86.96%
处理项目(一 2013 年 12
二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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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处 2022 年日 2023 年日 2024 年日
投运时间 投资总额 理能力 均处理能 均处理能 均处理能 即期平均
渗滤液厂名称
(年) (亿元) (万 力(万 力(万 力(万 达产率
吨) 吨) 吨) 吨)
成都市固体废
弃物卫生处置
场垃圾渗滤液 0.20 0.19 0.21 0.19 95.00%
月
处理项目(三
期)
合计 5.91 0.43 0.37 0.39 0.39 90.70%
污泥处置方面,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目前拥
有已投运的 400 吨/日的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一期),另有其他污泥
处理项目在同步实施。为实现从单一的水务业务领域向水务和环保双业务领域发展
的战略转型,排水公司承担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排水公司设立成都市
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该污泥
厂项目处理规模为 400 吨/日,总投资约 4 亿元,采用“半干化+焚烧”及“干法+
湿法”烟气处理工艺。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项目从 2020 年 7
月 29 日开始商业运行,处理规模为 200 吨/日,总投资约 2.6 亿元,采用“半干化
+焚烧”及“干法+湿法”烟气处理工艺。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污泥干化及协同焚
烧处置项目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开始商业运行,处理规模为 820 吨/日,采用“蒸
汽热干化+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理工艺。
公司下属排水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与成都市水务局签订《成都市中心城区
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被授予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及 30 年特许经营
期限内独家从事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污泥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在特许经
营期届满后,如果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特许经营权的要求提供了合格的污水污泥
处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成都市水务局应优先与公司续签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
权协议。
垃圾焚烧发电方面,由再生能源负责。再生能源公司拥有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
生能源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隆丰发电公司,设计日处理垃圾 1,500 吨。
隆丰发电公司注册资本 26,495.00 万元,拥有隆丰垃圾发电厂项目 25 年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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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万兴环保发电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万兴二期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理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投运后,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生活垃圾处
理规模,增强发行人在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
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 25 年,万兴环保发电厂由再生能源公司进行投资、
建设和运营。项目收入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和发电收入。再生能源公司利
用垃圾处理余热发电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可按相关程序并入国家电网。特许经
营期满后,再生能源公司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优先受让权。如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不再
出让项目特许经营权或再生能源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再生能源公司应将项目资
产无偿移交。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关于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成特许委【2015】1 号),《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
会关于报请审批的请示》
(成城
报【2015】30 号)以及《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再生能源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项目特许经营期 25 年。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入包
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和发电收入。隆丰环保发电公司利用垃圾处理余热发电
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可按相关程序并入国家电网。特许经营期满后,隆丰环保
发电公司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优先受让权。如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不再出让项目特
许经营权或隆丰环保发电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隆丰环保发电公司应将项目资产
无偿移交。
中水服务方面,根据 2014 年 10 月 31 日成都市水务局与公司签订的《成都市
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和《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 30 万吨/日清水河
景观环境补水项目中水服务协议》,成都市水务局授予公司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的中
水服务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共 25 年,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38 年 12 月
《关于中心城区中水服务首期结算单价的批复》,公司中心城区中水服务首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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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为 0.28 元/立方米,执行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根据
成财建发【2020】6 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中心城区中水服务费第二期核定结算价
格的批复》,第二期结算价格核定为 0.27 元/吨,执行期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之成都市第八再生水厂再生水利用工程(一期)
服务协议》,合同从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中水服务单价由成
都市财务局每 3 年核定一次,中水单价暂按 0.39 元/吨结算,待核价后对结算金额
多退少补。
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市水务局授予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
成都市中心城区由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百万吨污水处理厂、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
七、第八污水处理厂,以及未来投资新建或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区域范围内提供中水
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中水服务,成都市水务局购买相关中水服务。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被媒
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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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22-2023 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 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财务报表根
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发行人 2024 年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原因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
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发行人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前
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主承销商和申报会计师已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查,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明确了对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按
照 15 号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本解
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
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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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对在首次施行 15 号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至 15 号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 15 号解释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
整,首次执行 15 号解释对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无形资产 10,739,435,534.11 -730,972.59 10,738,704,561.52
未分配利润 8,238,990,455.66 -730,972.59 8,238,259,483.0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2 月 31 日数据不涉及调整。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利润表
项目
营业收入 6,732,361,617.91 18,597,969.07 6,750,959,586.98
营业成本 4,050,434,794.24 19,328,941.66 4,069,763,735.90
营业利润 1,770,850,774.54 -730,972.59 1,770,119,801.95
净利润 1,511,541,802.92 -730,972.59 1,510,810,830.33
母公司利润表:2021 年度数据不涉及调整。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21 年度(调整
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46,060,063.53 13,574,631.28 6,159,634,694.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14,622,588.30 10,700,735.22 2,025,323,323.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7,294,344.07 2,873,896.06 2,730,168,240.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9,894,135.06 -2,873,896.06 -3,692,768,031.12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 年度数据不涉及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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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
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16 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16 号解释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无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
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16 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按照 16 号解释的要求,对 2022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因适用 16 号解释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 16 号解释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
整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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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7,694,598.24 46,651,130.05 214,345,728.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886,629.15 46,886,629.15
未分配利润 9,521,226,833.29 -226,088.38 9,521,000,744.91
少数股东权益 957,681,573.70 -9,410.72 957,672,162.9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不涉及调整。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利润表
项目
所得税费用 270,380,772.70 324,954.04 270,705,726.74
净利润 1,692,619,464.94 -324,954.04 1,692,294,510.90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74,793,770.02 -1,737.88 74,792,032.14
母公司利润表:2022 年度数据不涉及调整。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 年度数据不涉及调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2 年度数据不涉及调整。
发行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
无影响。
发行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响。
发行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
响。
发行人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
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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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发行人 2022 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发行人 2022 年度较 2021 年度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 家,无不再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22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二)发行人 2023 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发行人 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9 家,无不再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23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三)发行人 2024 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发行人 2024 年度较 2023 年度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 家,无不再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四)发行人 2025 年 1-3 月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发行人 2025 年 1-3 月较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45,444.16 430,033.41 390,784.83 374,367.79
应收票据 - 136.92 73.90 2,104.30
应收账款 352,667.85 328,024.41 269,873.56 213,142.66
应收款项融资 - - - 1,416.92
预付款项 4,417.48 3,988.63 3,367.92 3,058.75
其他应收款 8,630.72 10,498.40 10,186.14 22,676.04
存货 23,204.69 22,657.22 22,797.55 22,969.13
合同资产 66,633.10 64,486.31 53,915.89 62,109.6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其他流动资产 21,564.50 21,188.94 17,676.77 36,171.35
流动资产合计 926,991.23 885,081.24 772,279.84 741,693.56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59.46 259.46 199.46 199.46
长期应收款 187,502.68 188,949.62 194,129.86 195,860.31
长期股权投资 400.00 - - -
固定资产 1,373,722.33 1,327,938.33 1,166,148.40 1,015,426.36
在建工程 930,899.28 946,479.66 712,437.42 568,836.77
使用权资产 6,453.20 5,984.96 4,829.78 4,751.56
无形资产 1,309,909.24 1,310,573.03 1,317,009.57 1,145,766.80
开发支出 124.27 133.88 - -
商誉 186.61 186.61 186.61 186.61
长期待摊费用 4,103.81 3,228.34 4,351.76 5,3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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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437.85 35,208.99 28,983.81 16,769.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0,865.73 140,822.74 154,946.00 139,022.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90,864.45 3,959,765.62 3,583,222.67 3,092,167.36
资产总计 4,917,855.68 4,844,846.86 4,355,502.51 3,833,860.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1.71 4,002.30 - -
应付票据 9,499.75 10,375.22 9,245.12 14,015.09
应付账款 550,056.21 637,142.45 597,152.10 529,314.62
合同负债 73,670.92 78,353.01 58,853.78 48,939.11
应付职工薪酬 14,947.82 50,484.71 49,500.97 47,864.13
应交税费 18,272.63 14,205.02 13,595.33 11,757.25
其他应付款 99,126.79 98,365.13 96,935.80 88,295.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其他流动负债 16,354.11 15,476.22 13,317.73 14,733.69
流动负债合计 1,050,394.37 1,169,625.88 993,992.44 814,871.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75,115.28 940,611.43 685,912.37 573,776.03
应付债券 276,942.45 276,937.72 388,754.45 394,955.55
租赁负债 1,711.70 1,905.27 959.09 1,987.03
长期应付款 351,035.44 359,318.44 380,203.76 382,497.82
预计负债 100,436.94 97,707.13 86,305.29 67,057.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60.07 11,972.92 8,149.21 -
递延收益 17,345.57 17,177.66 18,172.88 12,249.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035.38 14,299.41 13,803.91 12,918.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50,482.85 1,719,929.99 1,582,260.96 1,445,441.70
负债合计 2,900,877.22 2,889,555.87 2,576,253.40 2,260,313.1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98,443.47 298,443.47 298,556.63 298,621.86
资本公积金 222,806.79 212,673.03 213,200.92 177,997.45
减:库存股 3,849.58 3,849.58 7,161.92 7,641.13
专项储备 1,241.40 1,059.91 952.19 870.32
盈余公积金 63,057.51 63,057.51 59,229.38 55,808.44
未分配利润 1,295,405.77 1,244,620.65 1,099,582.04 952,122.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9,873.10 139,285.98 114,889.87 95,768.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16,978.46 1,955,290.98 1,779,249.11 1,573,5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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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02,325.30 904,866.98 808,653.57 762,967.92
营业总成本 136,403.06 655,774.67 586,181.11 563,059.52
其中:营业成本 109,205.02 529,767.92 482,368.23 469,429.75
税金及附加 4,838.78 10,617.58 9,152.87 7,535.59
销售费用 2,431.30 17,664.80 15,084.67 14,083.67
管理费用 10,081.00 53,261.68 51,130.75 46,436.02
研发费用 720.47 5,321.11 1,206.05 467.67
财务费用 9,126.49 39,141.58 27,238.54 25,106.82
其中:利息费用 12,560.37 53,528.39 41,780.77 38,983.19
利息收入 3,452.06 14,586.46 14,845.83 14,025.55
加:其他收益 798.29 4,928.96 3,752.35 2,010.30
资产减值损失 -65.72 -326.92 237.74 -1,905.24
信用减值损失 -5,659.60 -12,375.13 -9,221.18 -4,443.78
资产处置收益 62.30 7.90 12.13 1,627.91
营业利润 61,057.52 241,327.12 217,253.49 197,197.60
加:营业外收入 338.86 1,031.31 1,152.05 303.20
减:营业外支出 164.57 637.62 214.17 1,200.77
利润总额 61,231.81 241,720.80 218,191.37 196,300.02
减:所得税 9,259.92 36,237.06 29,241.64 27,038.08
净利润 51,971.90 205,483.74 188,949.73 169,26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综合收益总额 51,971.90 205,483.74 188,949.73 169,261.9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5,060.81 857,405.47 789,407.07 727,345.52
收到的税费返还 9.37 1,469.03 598.33 2,913.1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294.60 153,599.41 160,083.61 146,970.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2,364.79 1,012,473.91 950,089.00 877,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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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1,954.55 249,525.49 242,622.40 224,400.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2,709.11 143,632.11 130,775.36 115,452.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717.65 84,105.51 74,816.76 61,936.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482.25 167,131.22 162,985.99 143,927.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863.57 644,394.33 611,200.51 545,716.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01.22 368,079.58 338,888.49 331,512.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63.19 2,905.99 3,081.51 3,288.2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954.29 16,962.17 11,727.63 19,490.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90.46 20,028.70 15,145.88 23,310.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 60.00 9,905.00 199.4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14,879.11 10,333.08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0.50 4,167.39 17,631.52 14,831.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230.08 478,580.45 482,468.80 434,698.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739.62 -458,551.75 -467,322.92 -411,388.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57.00 10,785.00 258.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2,857.00 10,785.00 258.00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1,214.23 515,240.64 362,658.97 394,350.2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18.89 14,840.00 40,301.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214.23 519,416.53 388,283.97 434,909.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517.31 282,052.12 147,095.20 212,534.0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2.88 3,391.52 12,114.91 14,744.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11.20 390,805.67 241,656.54 304,274.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603.02 128,610.86 146,627.42 130,634.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64.62 38,138.69 18,192.99 50,758.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5,409.99 387,271.30 369,078.31 318,319.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0,774.61 425,409.99 387,271.30 369,078.31
(四)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3,357.22 195,517.15 214,002.78 135,003.22
应收账款 285.42 603.98 2,651.10 4,288.19
预付款项 54.34 40.46 55.36 31.28
其他应收款 6,826.20 6,046.44 5,372.04 17,420.79
存货 14.75 13.39 7.18 3.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234.38 49,328.42 105,031.61 61,200.98
其他流动资产 36,646.48 36,775.82 35,736.55 57,759.69
流动资产合计 287,418.79 288,325.66 362,856.61 275,707.2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136,680.00 136,680.00 138,091.40 178,460.75
长期股权投资 1,080,108.79 1,080,016.80 1,045,859.22 979,904.40
固定资产 21,980.70 22,206.72 23,073.12 23,802.17
在建工程 12,509.37 12,397.12 11,132.94 8,615.85
使用权资产 599.88 65.00 259.12 446.12
无形资产 746.82 778.62 886.95 997.38
长期待摊费用 21.89 25.53 40.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40.21 2,336.23 2,640.76 2,710.5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4,987.66 1,254,506.02 1,221,983.83 1,194,937.22
资产总计 1,542,406.45 1,542,831.69 1,584,840.44 1,470,644.4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7,757.96 7,780.87 8,722.49 9,104.28
合同负债 6.02 - - 1,635.62
应付职工薪酬 347.10 2,157.34 2,468.20 2,305.30
应交税费 10.78 9.30 44.60 54.52
其他应付款 203,598.47 199,539.76 194,939.66 128,042.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1,236.55 152,086.10 69,495.45 8,931.01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362,956.87 361,573.37 275,670.40 150,072.8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5,160.00 55,160.00 59,940.00 60,320.00
应付债券 276,942.45 276,937.72 388,754.45 394,955.55
租赁负债 310.05 12.61 37.26 193.31
长期应付款 24,200.00 24,200.00 25,700.00 32,5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6,612.50 356,310.33 474,431.71 487,968.86
负债合计 719,569.38 717,883.70 750,102.12 638,041.7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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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实收资本(或股本) 298,443.47 298,443.47 298,556.63 298,621.86
资本公积金 210,981.58 210,847.49 211,373.41 210,422.79
减:库存股 3,849.58 3,849.58 7,161.92 7,641.13
盈余公积金 60,307.08 60,307.08 56,478.95 53,058.01
未分配利润 256,954.51 259,199.52 275,491.25 278,141.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2,837.07 824,947.99 834,738.33 832,602.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42,406.45 1,542,831.69 1,584,840.44 1,470,644.47
(五)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348.13 8,280.93 8,974.05 6,382.59
减:营业成本 1,250.88 4,955.00 4,750.73 4,757.69
税金及附加 6.43 71.22 174.04 75.25
管理费用 1,480.76 8,074.57 8,533.70 7,649.55
研发费用 - 141.64 - -
财务费用 2,471.09 12,092.06 9,802.72 8,783.29
其中:利息费用 2,771.90 14,225.07 11,757.46 9,661.07
利息收入 301.13 2,214.04 1,989.12 909.62
加:其他收益 75.42 94.03 111.43 10.66
投资收益 447.67 55,441.41 50,208.83 46,374.32
信用减值损失 105.13 -178.21 -1,895.11 -1,170.75
资产处置收益 - - 15.44 -
营业利润 -2,232.81 38,303.67 34,153.45 30,331.04
加:营业外收入 0.40 0.40 58.20 2.80
减:营业外支出 12.59 22.73 2.30 3.26
利润总额 -2,245.00 38,281.33 34,209.35 30,330.58
净利润 -2,245.00 38,281.33 34,209.35 30,330.58
综合收益总额 -2,245.00 38,281.33 34,209.35 30,330.58
(六)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03.48 10,226.77 6,469.62 6,275.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4.04 3,296.88 4,119.99 4,294.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7.52 13,523.65 10,589.61 10,570.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98.79 2,686.98 3,031.80 2,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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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49.19 7,631.35 7,475.59 6,642.8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5.71 276.02 1,275.22 598.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8.23 2,449.34 2,450.56 3,679.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11.91 13,043.69 14,233.18 13,171.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4.39 479.96 -3,643.57 -2,60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87.94 58,335.34 52,125.30 49,462.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17.02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572.64 136,831.58 53,604.21 113,583.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60.58 195,166.92 105,746.52 163,045.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731.07 58,180.68 65,341.2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00 79,578.21 21,574.16 32,019.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3.40 115,915.32 81,490.52 101,741.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17.18 79,251.60 24,255.99 61,304.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 50,000.00 97,6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8,382.29 856,761.09 912,740.99 356,186.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382.29 1,006,761.09 962,740.99 453,786.9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5,180.00 3,580.00 125,38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4,451.46 850,963.86 849,980.96 234,407.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9,215.00 1,104,978.33 904,354.26 408,938.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2.72 -98,217.23 58,386.73 44,848.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840.07 -18,485.68 78,999.15 103,551.4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5,516.70 214,002.38 135,003.22 31,451.7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3,356.77 195,516.70 214,002.38 135,003.22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末 2023 年度/末 2022 年度/末
/3 月末
总资产(亿元) 491.79 484.48 435.55 383.39
总负债(亿元) 290.09 288.96 257.63 226.03
全部债务(亿元) 163.00 149.31 123.93 104.27
所有者权益(亿元) 201.70 195.53 177.92 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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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末 2023 年度/末 2022 年度/末
/3 月末
营业总收入(亿元) 20.23 90.49 80.87 76.3
利润总额(亿元) 6.12 24.17 21.82 19.63
净利润(亿元) 5.20 20.55 18.89 16.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5.10 20.22 18.50 16.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5.08 19.96 18.43 16.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15 36.81 33.89 33.15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2.07 -45.86 -46.73 -41.14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2.46 12.86 14.66 13.06
流动比率 0.88 0.76 0.78 0.91
速动比率 0.86 0.74 0.75 0.88
资产负债率(%) 58.99 59.64 59.15 58.96
债务资本比率(%) 44.69 43.30 41.06 39.85
营业毛利率(%) 46.03 41.45 40.35 38.47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1.51 6.42 6.35 6.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4 11.50 11.86 11.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EBITDA(亿元) - 45.03 39.43 36.01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30.16 31.81 34.53
EBITDA 利息倍数 - 7.25 7.71 7.47
应收账款周转率 0.59 3.03 3.35 3.90
存货周转率 4.76 23.31 21.08 21.71
注:(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
+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本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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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
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
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45,444.16 9.06 430,033.41 8.88 390,784.83 8.97 374,367.79 9.76
应收票据 - - 136.92 0.00 73.9 0.00 2,104.30 0.05
应收账款 352,667.85 7.17 328,024.41 6.77 269,873.56 6.20 213,142.66 5.56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1,416.92 0.04
预付款项 4,417.48 0.09 3,988.63 0.08 3,367.92 0.08 3,058.75 0.08
其他应收款 8,630.72 0.18 10,498.40 0.22 10,186.14 0.23 22,676.04 0.59
存货 23,204.69 0.47 22,657.22 0.47 22,797.55 0.52 22,969.13 0.60
合同资产 66,633.10 1.35 64,486.31 1.33 53,915.89 1.24 62,109.65 1.6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428.73 0.09 4,066.99 0.08 3,603.29 0.08 3,676.97 0.10
其他流动资产 21,564.50 0.44 21,188.94 0.44 17,676.77 0.41 36,171.35 0.94
流动资产合计 926,991.23 18.85 885,081.24 18.27 772,279.84 17.73 741,693.56 19.3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59.46 0.01 259.46 0.01 199.46 0.00 199.46 0.01
长期应收款 187,502.68 3.81 188,949.62 3.90 194,129.86 4.46 195,860.31 5.11
长期股权投资 400.00 0.01 - - - - - -
固定资产 1,373,722.33 27.93 1,327,938.33 27.41 1,166,148.40 26.77 1,015,426.36 26.49
在建工程 930,899.28 18.93 946,479.66 19.54 712,437.42 16.36 568,836.77 14.84
使用权资产 6,453.20 0.13 5,984.96 0.12 4,829.78 0.11 4,751.56 0.12
无形资产 1,309,909.24 26.64 1,310,573.03 27.05 1,317,009.57 30.24 1,145,766.80 29.89
开发支出 124.27 0.00 133.88 0.00 - - - -
商誉 186.61 0.00 186.61 0.00 186.61 0.00 186.61 0.00
长期待摊费用 4,103.81 0.08 3,228.34 0.07 4,351.76 0.10 5,347.50 0.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437.85 0.74 35,208.99 0.73 28,983.81 0.67 16,769.46 0.4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0,865.73 2.86 140,822.74 2.91 154,946.00 3.56 139,022.53 3.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90,864.45 81.15 3,959,765.62 81.73 3,583,222.67 82.27 3,092,167.36 80.65
资产总计 4,917,855.68 100.00 4,844,846.86 100.00 4,355,502.51 100.00 3,833,860.9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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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3,833,860.92 万元、4,355,502.51 万元、
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与发行人的
业务特点相符。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374,367.79 万元、390,784.83 万元、
变动不大;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增加 39,248.58 万元,增幅 10.04%,变动不大;
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报告期内保持稳定,整体而言较为充足。
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如下表: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 - - 0.08 0.00 - -
银行存款 427,858.41 99.49 388,509.75 99.42 372,192.79 99.42
其他货币资金 2,175.00 0.51 2,275.00 0.58 2,175.00 0.58
合计 430,033.41 100.00 390,784.83 100.00 374,367.79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213,142.66 万元、269,873.56 万元、
主要系新增宁东等项目应收款所致;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增加 58,150.85 万元,
增幅 21.55%,主要新增国网公司、郫都区水务局等项目应收款所致;2025 年 3 月
末较 2024 年末增加 24,643.44 万元,增幅 7.51%,变动不大。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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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余额 占比
合计 400,501.36 100.00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按欠款方归集的 2024 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是否为关联方
额比例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35,426.38 10.80 否
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 30,185.16 9.20 否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管理委员会
沛县水利局 22,727.17 6.93 否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 16,474.26 5.02 否
合计 128,960.59 39.31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2,676.04 万元、10,186.14 万元、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 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减少 12,489.90 万元,降幅 55.08%,主要
系上年末支付收购东营津膜及东营膜天膜股权及债权转让项目保证金 1.3 亿元,因
该项目于当年度实施,相关保证金转为投资款所致;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增加
元,降幅 17.79%,变动不大。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近三年末构成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账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0,498.40 10,186.14 22,676.04
合计 10,498.40 10,186.14 22,676.04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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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余额 账龄 占总额的比例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 2,267.80 3 年以内 26.28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应收保证金 1,982.14 4 年以内 22.97
土地储备中心
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 代垫货款、费
责任公司 用等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应收保证金 1,100.00 3-5 年 12.75
理委员会
成都金炜制管有限责任公
应收保证金 715.31 3-4 年 8.29
司
合计 7,716.09 89.40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余额 账龄 占总额的比例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
应收保证金 2,695.00 1 年以内 17.99
责任公司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 2,256.31 3 年以内 15.06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应收保证金 1,582.94 4 年以内 10.56
土地储备中心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 代垫货款、费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用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应收保证金 1,100.00 3-5 年 7.34
理委员会
合计 9,178.61 61.26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0.00 万元。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 1,015,426.36 万元、1,166,148.40 万
元、1,327,938.33 万元和 1,373,722.33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6.49%、26.77%、
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增加 150,722.04 万元,增幅 14.84%,
变动不大;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增加 161,789.93 万元,增幅 13.87%,变动不大;
表:发行人 2024 年末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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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687,787.09 188,287.51 1,006.22 498,493.37 37.54
管网资产 829,818.45 269,987.71 166.02 559,664.72 42.15
机器设备 493,343.21 232,103.15 1,222.40 260,017.65 19.58
运输设备 9,001.13 6,244.71 - 2,756.42 0.21
办公及其他设备 14,148.61 7,343.00 13.56 6,792.04 0.51
固定资产清理 - - - 214.13 0.02
合计 2,034,098.49 703,966.09 2,408.21 1,327,938.33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 568,836.77 万元、712,437.42 万元、
和 18.93%。发行人在建工程 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增加 143,600.65 万元,增幅
末较 2023 年末增加 234,042.24 万元,增幅 32.85%,主要系报告期内根据工程进度
增加的投资及已完工项目的结转所致;2025 年 3 月末较 2024 年末减少 15,580.38
万元,降幅 1.65%,变动不大。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 202,344.51 - 202,344.51
成都市洗瓦堰再生水厂及调蓄池工程 176,536.98 - 176,536.98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 167,549.28 - 167,549.28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
程
龙泉驿区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项目 63,267.49 - 63,267.49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净水厂 49,891.16 - 49,891.16
成都市第六、第八再生水厂二期工程 31,625.41 - 31,625.41
彭州餐厨处置项目 23,768.15 - 23,768.15
成都市天府新区直管区大林环保发电厂
工程
第五再生水厂二期及调蓄池项目 18,467.49 - 18,467.49
邛崃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 17,612.18 - 17,612.18
成都市绕城高速给水输水管线工程 14,903.92 - 14,903.92
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建
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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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安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12,951.82 - 12,951.82
第三再生水厂调蓄池工程项目 12,643.77 - 12,643.77
山南市泽当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10,965.75 - 10,965.75
成都市第五、六、七以及第八净水厂二
期再生水利用工程
成都市中心城区输配水管网建设工程 10,696.87 - 10,696.87
成都中心城区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
处理项目(三期)
成都市凤凰河二沟再生水厂工程 15.56 - 15.56
其他工程项目 13,539.13 - 13,539.13
合计 946,479.66 - 946,479.66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 1,145,766.80 万元、1,317,009.57 万
元、1,310,573.03 万元和 1,309,909.2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9.89%、30.24%、
减少 6,436.54 万元,降幅 0.49%,变动不大;2025 年 3 月末较 2024 年末减少 663.80
万元,降幅 0.05%,变动不大。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93,617.28 45,639.67 270.36 247,707.25
数字资源 33.09 1.38 - 31.72
特许经营权 1,372,973.60 313,066.65 - 1,059,906.95
软件及其他 7,736.64 4,809.52 - 2,927.12
合计 1,674,360.62 363,517.22 270.36 1,310,573.03
(二)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001.71 0.07 4,002.30 0.14 - - - -
应付票据 9,499.75 0.33 10,375.22 0.36 9,245.12 0.36 14,015.09 0.62
应付账款 550,056.21 18.96 637,142.45 22.05 597,152.10 23.18 529,314.62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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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同负债 73,670.92 2.54 78,353.01 2.71 58,853.78 2.28 48,939.11 2.17
应付职工薪酬 14,947.82 0.52 50,484.71 1.75 49,500.97 1.92 47,864.13 2.12
应交税费 18,272.63 0.63 14,205.02 0.49 13,595.33 0.53 11,757.25 0.52
其他应付款 99,126.79 3.42 98,365.13 3.40 96,935.80 3.76 88,295.96 3.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6,354.11 0.56 15,476.22 0.54 13,317.73 0.52 14,733.69 0.65
流动负债合计 1,050,394.37 36.21 1,169,625.88 40.48 993,992.44 38.58 814,871.44 36.05
长期借款 1,075,115.28 37.06 940,611.43 32.55 685,912.37 26.62 573,776.03 25.38
应付债券 276,942.45 9.55 276,937.72 9.58 388,754.45 15.09 394,955.55 17.47
租赁负债 1,711.70 0.06 1,905.27 0.07 959.09 0.04 1,987.03 0.09
长期应付款 351,035.44 12.10 359,318.44 12.44 380,203.76 14.76 382,497.82 16.92
预计负债 100,436.94 3.46 97,707.13 3.38 86,305.29 3.35 67,057.56 2.9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60.07 0.41 11,972.92 0.41 8,149.21 0.32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
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035.38 0.55 14,299.41 0.49 13,803.91 0.54 12,918.70 0.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50,482.85 63.79 1,719,929.99 59.52 1,582,260.96 61.42 1,445,441.70 63.95
负债合计 2,900,877.22 100.00 2,889,555.87 100.00 2,576,253.40 100.00 2,260,313.14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 2,260,313.14 万元、2,576,253.40 万元、
发行人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
期应付款构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 529,314.62 万元、597,152.10 万元、
和 18.96%。发行人应付账款 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增加 67,837.48 万元,增幅 12.82%,
变动不大;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增加 39,990.35 万元,增幅 6.70%,变动不大;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占比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余额 占比
合计 637,142.45 100.00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87,910.88 工程未最终决算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558.81 工程未最终决算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郫都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18,123.93 工程未最终决算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3,209.30 工程未最终决算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812.18 工程未最终决算
合计 161,615.11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59,951.59 万元、
加 95,440.03 万元,增幅 159.20%,主要系部分长期债务转入一年内到期所致;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增加 105,830.20 万元,增幅 68.11%,主要系部分长期债务转入一
年内到期所致;2025 年 3 月末较 2024 年末增长 5,242.61 万元,增幅 2.01%,变动
不大。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8,181.10 33.76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45,608.16 55.7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5,380.01 9.72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052.55 0.79
合计 261,221.82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 573,776.03 万元、685,912.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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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37.06%。发行人长期借款 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增加 112,136.34 万元,增幅
末较 2024 年末增加 134,503.84 万元,增幅 14.30%。发行人报告期内长期借款呈增
长趋势,主要系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取借款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余额 占比
保证借款 127,131.51 13.52
信用借款 609,204.09 64.77
质押借款 173,786.80 18.48
质押及保证借款 30,489.03 3.24
合计 940,611.43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 394,955.55 万元、388,754.45 万元、
和 9.55%。
发行人应付债券 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减少 6,201.10 万元,降幅 1.57%,
变动不大;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减少 111,816.73 万元,降幅 28.76%,主要系“21
兴蓉环境 MTN001”兑付、“20 兴蓉 01”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5
年 3 月末较 2024 年末增加 4.73 万元,增幅 0.00%,变动不大。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明细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合计 276,937.72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 382,497.82 万元、380,203.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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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2.10%。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为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发行人长期应付
款 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减少 2,294.06 万元,降幅 0.60%,变动不大;2024 年末较
末降低 8,283.00 万元,降幅 2.31%,变动不大。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02,325.30 904,866.98 808,653.57 762,967.92
营业总成本 136,403.06 655,774.67 586,181.11 563,059.52
其中:营业成本 109,205.02 529,767.92 482,368.23 469,429.75
税金及附加 4,838.78 10,617.58 9,152.87 7,535.59
销售费用 2,431.30 17,664.80 15,084.67 14,083.67
管理费用 10,081.00 53,261.68 51,130.75 46,436.02
研发费用 720.47 5,321.11 1,206.05 467.67
财务费用 9,126.49 39,141.58 27,238.54 25,106.82
其中:利息费用 12,560.37 53,528.39 41,780.77 38,983.19
利息收入 3,452.06 14,586.46 14,845.83 14,025.55
加:其他收益 798.29 4,928.96 3,752.35 2,010.30
资产减值损失 -65.72 -326.92 237.74 -1,905.24
信用减值损失 -5,659.60 -12,375.13 -9,221.18 -4,443.78
资产处置收益 62.30 7.90 12.13 1,627.91
营业利润 61,057.52 241,327.12 217,253.49 197,197.60
加:营业外收入 338.86 1,031.31 1,152.05 303.20
减:营业外支出 164.57 637.62 214.17 1,200.77
利润总额 61,231.81 241,720.80 218,191.37 196,300.02
减:所得税 9,259.92 36,237.06 29,241.64 27,038.08
净利润 51,971.90 205,483.74 188,949.73 169,26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51,971.90 205,483.74 188,949.73 169,261.9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
合收益总额
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五)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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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总 占营业总 占营业总 占营业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2,431.30 1.20 17,664.80 1.95 15,084.67 1.87 14,083.67 1.85
管理费用 10,081.00 4.98 53,261.68 5.89 51,130.75 6.32 46,436.02 6.09
研发费用 720.47 0.36 5,321.11 0.59 1,206.05 0.15 467.67 0.06
财务费用 9,126.49 4.51 39,141.58 4.33 27,238.54 3.37 25,106.82 3.29
合计 22,359.26 11.05 115,389.17 12.75 94,660.01 11.71 86,094.18 11.28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86,094.18 万元、94,660.01 万元、
薪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期间费用水平较为稳定。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212,364.79 1,012,473.91 950,089.00 877,229.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00,863.57 644,394.33 611,200.51 545,716.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01.22 368,079.58 338,888.49 331,512.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0,490.46 20,028.70 15,145.88 23,310.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31,230.1 478,580.45 482,468.80 434,698.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739.62 -458,551.75 -467,322.92 -411,388.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51,214.23 519,416.53 388,283.97 434,909.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6,611.20 390,805.67 241,656.54 304,274.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603.02 128,610.86 146,627.42 130,634.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64.62 38,138.69 18,192.99 50,758.84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1,512.65 万元、
态势,主要受益于公司收入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各项收入的及时到账。发行人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增加 7,375.84 万元,增幅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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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不大;2024 年度较 2023 年度增加 29,191.09 万元,增幅 8.61%,变动不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1,388.49 万元、
-467,322.92 万元、-458,551.75 万元和-120,739.62 万元。由于公司每年工程建设支
出规模较大,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发行人报告期内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主要系自来水厂、污水厂等工程建设支出所致。发行人近
三年的投资活动主要现金流出如下:
单位:亿元
近三年投资 预计收益实
投资项目 回收周期
金额 现方式
污水处理服 项目开始投运至特许经营
成都市洗瓦堰再生水厂及调蓄工程 11.40
务费收入 权到期日(2038 年 12 月)
污水处理服 项目开始投运至特许经营
成都市凤凰河二沟再生水厂工程 6.09
务费收入 权到期日(2038 年 12 月)
污水处理服 项目开始投运至特许经营
骑龙净水厂工程 6.86
务费收入 权到期日(2050 年 11 月)
污水处理服 项目开始投运至特许经营
成都市第七再生水厂二期工程 6.83
务费收入 权到期日(2038 年 12 月)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 8.76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配套输水管线 水费收入 约 15 年
工程
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 17.61 发电收入 约 13 年
合计 68.58
注:上表为发行人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主要投资项目。
发行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自来水厂、污水厂等项目建设投入,有助于
提高发行人在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等业务领域产能,有助于提高供水、污水处理
等业务能力与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无
重大不利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0,634.68 万元、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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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3 月末
资产负债率(%) 58.99 59.64 59.15 58.96
流动比率(倍) 0.88 0.76 0.78 0.91
速动比率(倍) 0.86 0.74 0.75 0.88
EBITDA(亿元) - 45.03 39.43 36.0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7.25 7.71 7.47
(倍)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91、0.78、0.76 和 0.88,速动比率
分别为 0.88、0.75、0.74 和 0.86。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这主
要是由于水务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点,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
占比较低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 58.96%、59.15%、59.64%
和 58.99%。发行人债务规模较为稳定,与发行人总资产规模的增长较为同步,发
行人的资产负债率维持合理水平。发行人近三年 EBITDA 呈增长趋势,分别为 36.01
亿元、39.43 亿元、45.03 亿元;近三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7.47、7.71、
(六)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资产运营能力指标
单位:次/年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3 月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 0.59 3.03 3.35 3.90
存货周转率 4.76 23.31 21.08 21.71
总资产周转率 0.04 0.20 0.20 0.21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90 次/年、3.35 次/年、3.03 次
/年和 0.59 次/年,应收账款周转期间较短。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
为 21.71 次/年、21.08 次/年、23.31 次/年和 4.76 次/年,发行人存货规模较小,以原
材料为主,周转率良好。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周转率分别 0.21 次/年、0.20
次/年、0.20 次/年和 0.04 次/年,周转速度缓慢但较稳定,符合水务行业重资产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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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 1,821,380.46 万元和 1,957,145.42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63.03%和 67.47%。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银行借款
余额为 117.06 亿元,占有息负债的 59.81%;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
余额合计为 144.76 亿元,占有息负债比重为 73.97%。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按债务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1,170,608.37 59.81 1,032,347.37 56.68
公司债券 138,800.00 7.09 138,800.00 7.62
债务融资工具 277,000.00 14.15 277000 15.21
企业债券 - - - -
信托借款 - - - -
融资租赁 - - - -
境外债券 - - -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 - - - -
等
其他有息负债-专项债、少数股东借款 370,737.04 18.94 373,233.08 20.49
合计 1,957,145.42 100.00 1,821,380.46 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 263,745.87 万元,占有息负债
总额的 13.48%。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2,000.00 - - - - - 2,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长期借款 - 66,877.69 99,666.00 102,311.87 91,082.36 715,177.35 1,075,115.27
应付债券 - 37,000.00 40,000.00 50,000.00 150,000.00 - 277,000.00
长期应付款(融资
- 9,388.58 33,620.00 10,020.00 105,220.00 181,324.00 339,572.58
租赁、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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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其他流动负债 5,179.00 - - - - - 5,179.00
租赁负债 - 1,711.70 1,711.70
合计 263,745.87 114,977.97 173,286.00 162,331.87 346,302.36 896,501.35 1,957,145.42
注:应付债券系发行人待偿还债券本金。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金额 占比
信用 1,585,781.25 81.02
保证 151,053.43 7.72
质押及保证 31,237.96 1.60
质押 189,072.78 9.66
合计 1,957,145.42 100.0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主要关联方
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含: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
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子公司包括: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自来水生 同一控制下
自来水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产销售 企业合并
自来水生 非同一控制
沱源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53.71%
产销售 下企业合并
自来水生 同一控制下
海南兴蓉公司 海南文昌 海南文昌 95.51%
产销售 企业合并
蓉环供水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检验检测 100.00% 投资新设
供排水管
水务建设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分立新设
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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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地下管线 同一控制下
沃特探测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探测 企业合并
给水工程 同一控制下
沃特设计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设计 企业合并
发行权益性
排水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100.00%
证券取得
兰州兴蓉公司 甘肃兰州 甘肃兰州 污水处理 100.00% 投资新设
银川兴蓉公司 宁夏银川 宁夏银川 污水处理 100.00% 投资新设
西安兴蓉公司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污水处理 100.00% 投资新设
巴中兴蓉公司 四川巴中 四川巴中 污水处理 100.00% 投资新设
深圳兴蓉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污水处理 60.00% 投资新设
污泥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泥处置 100.00% 投资新设
蓉环排水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检验检测 100.00% 投资新设
山南兴蓉公司 西藏山南 西藏山南 污水处理 99.00% 投资新设
锦安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泥处置 100.00% 投资新设
垃圾渗滤 同一控制下
再生能源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液处理 企业合并
垃圾焚烧
万兴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投资新设
发电
垃圾焚烧
隆丰发电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80.00% 投资新设
发电
餐厨垃圾
隆丰生态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投资新设
处理
餐厨垃圾
宝林生态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投资新设
处理
餐厨垃圾
万兴生态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投资新设
处理
西安环保科技公 餐厨垃圾 非同一控制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100.00%
司 处理 下企业合并
再生资源
金堂再生资源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100.00% 投资新设
处理
MBR 水处
新蓉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51.00% 投资新设
理设备
沛县兴蓉公司 江苏沛县 江苏沛县 供排水 90.00% 投资新设
非同一控制
宁东兴蓉公司 宁夏宁东 宁夏宁东 污水处理 59.00%
下企业合并
阿坝兴蓉公司 四川阿坝 四川阿坝 供排水 51.00% 投资新设
理县兴蓉公司 四川阿坝 四川阿坝 供排水 95.00% 投资新设
茂县兴蓉公司 四川阿坝 四川阿坝 污水处理 100.00% 投资新设
汶川成环水务 四川阿坝 四川阿坝 自来水生 100.00% 投资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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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产销售
温江柳投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环保工程 100.00% 投资新设
垃圾焚烧
蓉实环境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51.00% 投资新设
发电
非同一控制
西汇水环境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供排水 70.00%
下企业合并
城市基础
设施及配
空港水务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60.00% 投资新设
套项目投
资等
自来水生
岳池兴蓉公司 四川广安 四川广安 98.00% 2.00% 投资新设
产销售
简阳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100.00% 投资新设
双流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93.00% 2.00% 投资新设
新津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73.00% 2.00% 投资新设
彭州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83.00% 2.00% 投资新设
河北石家
石家庄兴蓉公司 河北石家庄 污水处理 98.00% 1.00% 投资新设
庄
天府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51.00% 投资新设
崇州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70.00% 投资新设
同一控制下
青白江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100.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
东营膜天膜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污水处理 100.00%
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
东营津膜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污水处理 60.00%
下企业合并
龙泉驿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污水处理 84.00% 1.00% 投资新设
自来水生
大邑成环水务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51.00% 投资新设
产销售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联营企业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拉合尔兴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兴蓉市政公司)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成都环晨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晨实业公司)
成都天环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天环市政)
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锦实业公司)
海南蜀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蓉公司)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境建设公司)
成都淮州东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淮州东兴公司)
成都环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境创新科技)
成都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管公司)
成都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环润房地产公司)
成都环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晨物业公司)
成都成环新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成环新益)
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环投城管公司)
成都空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港环境公司)
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家岩公司)
成都市沱江流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下简称沱江流域公司)
成都沱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江投资公司)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环科股份)
简阳市环沱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环沱公司)
成都成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环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材料公司)
成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司(以下简称成都国企改革研究院)
成都环投水美乡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下简称环投水美乡村)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成都环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简称环投新能源产业公司)
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锦水务公司)
成都汇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锦智慧公司)
成都温江区兴蓉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下简称温江水环境)
成都彭州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州公司)
成都环投简州新城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以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下简称环投简州公司)
成都锦玺沃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锦玺沃特酒店)
成都市污水处理厂三瓦窑加油站(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三瓦窑)
成都原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水投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资)
成都市双流云航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双流云航)
成都市双流九润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双流九润)
成都市双流牧山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双流牧山)
崇州市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环悦房地产)
成都久隆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隆水库)
成都环科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环科资源)
成都三坝水库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三坝水库)
成都彭环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彭环投公司)
成都环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投资本管理公司)
成都环投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简称环投汽车租赁公司)
成都崇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崇环城管公司)
成都成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环产业公司)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成都崇环城市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崇环城市治理公司)
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泰环保)
成都环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投循环)
成都环投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称环投资源)
凉山州成环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简称凉山成环生态)
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母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部环境)
中电建成都原水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母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简称原水管业)
成都天环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母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称天环城管公司)
成都园艺博览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母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称园艺博览公司)
成都淮州湾科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母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简称淮州湾科创)
成都市西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少数股东
西汇投资公司)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少数股东
东开投公司)
成都天投公司 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少数股东
新津环投公司 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少数股东
成都建工集团 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少数股东
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少数股东
简称阿坝国资投资公司)
(二)主要关联交易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表:近三年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净水剂、水表、管材、油料等 14,653.08 17,782.30 15,311.11
参股公司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设施、设备维修、水表检测、
参股公司 物业服务、污泥运输服务等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危险废弃物处理 269.72 281.47 608.54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工程施工、建管及监理等服务 79,983.21 94,516.56 9,248.78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设备、设施及配件采购 5,235.42 6,204.40 2,210.47
合计 106,631.23 124,489.31 32,736.83
(2)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表:近三年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工程款、设备收入 8,592.86 9,178.54 6,964.37
参股公司
检测费、咨询费、培训费、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1,092.12 1,848.98 1,494.17
技术服务费等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管线安装、探测费 4,712.31 108.02 507.80
参股公司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自来水制售、水表报装 36.35 395.25 530.51
参股公司
成都环境集团参股公司 材料收入 59.94 15.21 27.18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污泥处置收入 - 133.01 55.74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委托运营收入 2,960.80 2,759.72 2,657.44
合计 17,454.39 14,438.73 12,237.22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表:发行人作为出租方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确认的租赁收入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成都环境集团 房屋 12.02 11.75 11.53
兴蓉市政管理公司 房屋 7.73 7.43 7.56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表: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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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租金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成都环境集团 房屋 248.71 713.88 446.60
天环市政 房屋 105.60 - -
环晨实业公司 房屋 1,670.21 1,344.81 1,827.81
汇锦实业公司 房屋 4.59 4.50 4.29
海南蜀蓉公司 房屋 2.25 4.14 -
环晨实业公司 车位 80.46 96.22 16.53
汇锦实业公司 车位 3.64 3.67 17.40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含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自来水公司 1993 年 6 月 25 日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的法国政府贷款 11,937,625.03
欧元提供担保,其中:法国国库贷款 6,159,550.09 欧元,贷款期限 30 年;出口信贷
为 5,778,074.93 欧元,贷款期限 10 年。成都燃气公司一直按贷款协议履行还本付
息义务,截至 2024 年末,尚有未到偿还期的贷款余额 223,643.74 欧元(折合人民
币 1,683,075.69 元)。为化解自来水公司对成都燃气公司担保潜在的债务风险,成
都环境集团承诺因该项担保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成都环境集团全额承担。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重大承诺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承诺。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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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资产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623.42 因诉讼、保证等事项冻结
宁东基地鸳鸯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
- 借款质押
权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
- 借款质押
理收费权
沛县供水 PPP 项目收费权 - 借款质押
宝林生态公司的“邛崃市餐厨废弃物处置
- 借款质押
厂项目”项下应收账款
崇州成环水务污水处理收费权 - 借款质押
东营津膜“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 BOT 项
- 借款质押
目”特许经营期对应的应收账款
西安环保科技公司餐厨垃圾处置收费权 - 借款质押
隆丰生态公司“彭州餐厨处置项目”特许经
- 借款质押
营权收益权
合计 4,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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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级时间 主体信用等级 评级展望 评级公司 较前次变动的主要原因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信用等级代表偿还债务的能
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评级展望代表信用状况稳
定,未来保持信用等级的可能性较大。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未来投资压力较大。截至 2025 年 3 月底,公司重要在建项目总投金额合计
较大的投资压力。
公司存在异地业务项目扩张风险。公司水务业务异地投资规模较大,但异地项
目所在区域整体经济财政实力弱于成都市,需关注公司异地项目运营回款及盈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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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有
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
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其他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总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中国银行 55.20 19.06 36.14
建设银行 51.60 15.39 36.21
工商银行 70.81 38.39 32.42
招商银行 8.31 2.51 5.80
成都银行 9.70 2.79 6.91
邮储银行 17.62 2.62 15.00
中信银行 58.00 3.00 55.00
民生银行 30.00 12.80 17.20
农业银行 19.07 6.03 13.04
国家开发银行 19.74 15.77 3.97
浦发银行 6.00 4.50 1.50
成都农商行 2.56 2.46 0.10
合计 348.61 125.32 223.29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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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年、%
发行 债券 发行 发行 债券 存续及偿还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场所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募集资金用途
方式 期限 规模 利率 余额 情况
MTN001
MTN001
MTN001 元用于补充营
运资金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24.00 22.90
合计 24.00 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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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含境外)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注册/备案尚未发
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获取批文 债券产品 剩余未发 募集资金
主体名称 批文额度 批文到期日
场所 类型 行额度 用途
偿债、补
发行人本部 深交所 公司债 20.00 20.00 2026/12/25
流
合计 20.00 2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已申报尚未获批的债
券。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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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年、%
发行 债券 发行 发行 债券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场所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募集资金用途
方式 期限 规模 利率 余额
充流动资金
公募公司债券小计 14.00 13.88
MTN002 2 亿元补充营运资金
MTN001
MTN001
MTN001
资金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31.00 26.60
合计 45.00 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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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和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19.88 亿元,占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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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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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项
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
依据中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
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执行。
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
咨询税务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公司
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税务规定的投资者,
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
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
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
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
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
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
税。对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无法预
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
用的税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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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项抵消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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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审计(如需要),提交定期报告所需的财务报
告、财务报告附注和定期报告相关财务资料;
(2)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其他相关资料,起草定期报告文稿;
(3)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定期报告
内容的审核工作;
(4)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文稿送达董事、监事审阅;
(5)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年度
报告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7)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履行信息报告职责的联络人在了解或知悉应披露
事项后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的质询或查询,而所涉及的事项构成须
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就该等事项与有关单位(或部门)联系,各相关单位
负责人须配合信息的核实与确认;
(2)证券事务部应按照本制度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起草临时
报告文稿,并经相关业务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会签审核;
(3)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若相关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按规定履
行相关程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
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其他职责。
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公司各部
门及子公司、股东和关联人的职责,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提供履职
保障。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
职责
(1)公司董事会各董事应勤勉尽责,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2)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知悉
公司的未公开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3)董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纳入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4)《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1)监事和监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2)监事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3)监事会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报告;
(4)《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1)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有
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
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1)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
工作,包括起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办理信息披露手续等;
(2)计划财务部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方面相
关资料,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其它各部门和子公司应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子
公司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和其指定的履行信息报告职责的联络人应按规定履行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及专业协助,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5)《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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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3)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
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
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5)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
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的编制、审核、
披露程序。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由董事长签
发。监事会公告由监事会主席签发。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子公司应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子公司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和其指定的
履行信息报告职责的联络人应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
料及专业协助,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
有保密责任。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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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
范偿债风险。
三、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
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四、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
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
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五、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六、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特殊安排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科创项目进展情况、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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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与保障措施
(一)利息的支付
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主管部门认可的媒体
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主管部门认可的媒体
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根据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综合偿债能力、
融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发行人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与
净利润。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76.30 亿元、80.87 亿元、
元和 5.08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15 亿元、33.89 亿元、36.81
亿元和 1.15 亿元。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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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
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为 92.70 亿元,占同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8.85%,其中货币资金 44.54 亿元、应收账款 35.27 亿元。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通过变现具有较好流动性的
资产来补充偿债资金。
(五)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的货币资金等。
发行人承诺: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
期偿还、赎回)前 20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20%;在本期债
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如有)前 5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374,367.79 万元、390,784.83 万元、
配的货币资金,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承诺:
(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
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
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
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
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 1 个月内归集偿
债资金的 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 5 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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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
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
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
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下文“(六)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
救济措施。
(六)救济措施
条第(2)款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
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
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
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
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
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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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中第 6 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
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中第 6 项外的其他违
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
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
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另行约定。
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
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
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应当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
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
义务,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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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次债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
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
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的主要条款,投
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本规则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
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
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
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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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
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
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发行
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
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的;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利变化的;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
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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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
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议人)有
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
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
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3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
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
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
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
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
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
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
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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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
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
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如有)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
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
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
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
选择:
(1)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
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2)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
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
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
事。
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
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
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
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
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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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
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 10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
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
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
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
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
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
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
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
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
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
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
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
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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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
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
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
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
接取消该次会议。
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
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
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
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
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
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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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
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
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
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
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
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资信评级机构(如有)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
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
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
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
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
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
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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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
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
沟通协商;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
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
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
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
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
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
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
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
的议案进行表决。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5 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
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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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
“弃权”票。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权限范围内
的重大事项之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清偿义务;
(2)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
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3)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债券应付
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6)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
接实现本款第(1)至(5)项目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
定。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
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召开
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
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
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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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
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
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
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
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
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
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
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
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
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如有);
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
是否享有表决权;
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
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 条
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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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
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债权债务关系
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次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
人不得拒绝。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
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况;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
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
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
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
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
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
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
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
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
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
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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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应由债券持有人进行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
进行追偿。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
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
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
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
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
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
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
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
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五)特别约定
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
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
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
券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
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
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
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
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
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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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2)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
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的;
(3)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
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
明确的;
(5)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如为第 4.3.2 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
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6)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
算)不超过 4 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6.2.1 条(1)项至(3)项情形的,受托管理
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
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
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
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
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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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6.2.1 条(4)项至(6)项情形的,受托管理
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
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
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
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四、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受托管理人”)接受
全体持有人的委托,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同意聘任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并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
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的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受托管理人。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
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发行人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
金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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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
资金。
(4)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
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
特定项目的,发行人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保证项目
顺利实施。
(5)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每月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
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
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基金出资的,发行人应提供出资或投资进度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出资或投资证明、基金股权或份额证明等),基金股权或份额及受限情况说明、
基金收益及受限情况说明等资料文件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
特定项目的,发行人还应当每半年向受托管理人提供项目进度的相关资料(如项目
进度证明、现场项目建设照片等),并说明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
度相匹配,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说
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进度与约定预期存在较大差
异,导致对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产生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每半年说明募投项目收益与来源、项目收益是否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相关资产或收益是否存在受限及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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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项目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应当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6)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托
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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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
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配合受托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
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
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
(8)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
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经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应提供关于尚
未注销的自持债券数量(如适用)的证明文件。
(9)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
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
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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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
券持有人披露相关安排。
(10)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告知受托管理人;
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11)预计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
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
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为:
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依法向法定机关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
当配合,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
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
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12)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
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本次债券的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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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
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3)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
要的协助。
(14)本次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发行人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与
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说明聘
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不得干
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聘请行为应符合法
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
业贿赂等行为。
(15)发行人应严格履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债券增信措施(如有)、关于
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相关承诺和义务,切实保护持有人权益。
(16)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受托管理人被授权加入的,应当协
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17)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
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
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
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
(18)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
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9)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挂
牌转让。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20)发行人应当根据“2、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 21、22 条的
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产生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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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
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
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应由债券持有人进行垫付,并有权向
发行人进行追偿。
(21)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
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
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
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
按照每月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
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法
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
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受托管理人应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3)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资信
状况、信用风险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
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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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主体进行核
查。涉及增信主体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4)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
偿付进行监督,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订立监管协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监督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存
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是
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
金除外。在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和纠正。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月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应当每月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
他特定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发票、转账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
项目的,受托管理人还应当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
相匹配,项目运营效益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
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实际产生收益是否符合预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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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事项。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对
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律
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并核
查发行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
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证监会、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
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7)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
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出现“1、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 7 条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
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要求发行人或
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
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9)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10)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
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受
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
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督促发行人报告债券持
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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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偿债
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投资者保护机
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
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由全体债券
持有人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同时发行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
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3)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
期内妥善保管。
(14)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本次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了解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15)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
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
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或者
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
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
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
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
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产生的相关费用
由发行人承担。
(16)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
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
(17)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
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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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
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次债券债权债务关
系终止后二十年。
(19)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募
集说明书存在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在本处约定相应的履约
保障机制。
发行人履行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关约定的保障机制内容具体如下:
赎回)前 20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20%;在本次债券每次回
售资金发放日(如有)前 5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50%。
余额及受限情况;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
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
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
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 1 个月内归集偿债资
金的 20%,
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 5 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 50%。
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次债
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 2 个交易
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
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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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双方一致同意,国泰海通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为 1 万元,由发行人在本次债
券存续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22)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行
人承担:
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
等合理费用;
讼(仲裁)或者清算程序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
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应在发行人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23)发行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申请财产保
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
公证费、差旅费等,以下简称“诉讼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
诉讼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按照以下规定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持有人汇入的,因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
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受托管
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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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同意受托管理人有权
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
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
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施。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
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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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
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托管理
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受托
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1)受托管理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情形:
股东、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2)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
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下列事项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所述之潜在利益冲突:
任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正在为发行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且该金融服务的提供将
影响或极大可能地影响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行事的立场;
任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系该期债券的持有人;
任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已经成为发行人的债权人,且发行人对该项债务违约存在
较大可能性,上述债权不包括“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第 3 条第 3 项中约定的
因持有本次债券份额而产生债权;
益行事之公正性的情形。
(4)受托管理人在担任受托管理人期间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应当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信息隔离管理要求,通
过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和投资决策等方面独立运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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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管理、相互隔离等措施,防范发生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履职
相冲突的情形;
发生潜在利益冲突情形,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既定流程论证利益冲突情况并提
出解决方案。确认发生利益冲突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披露难以
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等措施。发行人发
现与受托管理人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5)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下:
将冲突情况通知对方,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将上述利益冲突事宜及时通知另一方,
导致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该方应对此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变更的事宜;
上述情况。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
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新
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或者新《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履行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新任
受托管理人承接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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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
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
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
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
履行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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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七路 751 号
法定代表人:饶怡
联系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张颖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032644
传真:021-50688712
有关经办人员:李玉贤、李梁、蔡晓伟、康樊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6 楼、17 楼
事务所负责人:程守太
联系电话:028-86625656
传真:028-85256335
有关经办人员:许志远、舒明杰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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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负责人:李晓英、宋朝学、谭小青
联系电话:028-62991888
传真:028-62922666
有关经办人员:何勇、王翔君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事务所负责人:钟建国
联系电话:0571-8821 6888
传真:0571-8821 6999
有关经办人员:李元良、邱鸿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有关经办人员:喻宙宏、张英昊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汪有为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七)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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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沙雁
电话号码:0755-88668888
传真号码:0755-82083947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4 年末,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旗下融资融券部、权益客需
部、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兴蓉环境(000598.SZ)6,212,207 股。
除此以外,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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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饶怡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刘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程进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李雷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饶怡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王彬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刘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姜玉梅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潘席龙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王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贾飒飒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谢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沈青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名:
兰彭华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名:
杨程皓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名:
赵璐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李梁 蔡晓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郁伟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1/4】
【授权委托书 2/4】
【授权委托书 3/4】
【授权委托书 4/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许志远 舒明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程守太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
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何勇 王翔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
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李元良 邱鸿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李青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喻宙宏 张英昊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万华伟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
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期发行的注册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蔡晓伟、康樊
联系电话:021-38032644
传真:021-50688712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已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
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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